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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倍增关键在于均衡持续

http://www.CRNTT.com   2012-11-15 08:59:04  


“国民收入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
  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讯/针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居民收入增长量化指标,从定性目标到定量目标,寻求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其所具有的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因此被媒体誉为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上海商报发表经济学博士马涛文章称,所谓“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指在一个相对确定、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着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方案。此处的国民收入,并非指统计学意义上的GDP和GNP,而实指居民收入。1960年,日本池田内阁为了推动日本经济的发展,采纳经济学家下村治的建议,宣布实施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要使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10年内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 倍以上。仅用7年,日本国民收入翻倍,到1973年翻了2倍,出现了“消费革命”和“大众消费社会”。与此同时,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以及收入阶层之间存在的生活上和收入上的差距被极大缩小。这场新经济运动成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

  文章认为,当前中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当年日本有极大的相似性,甚至在某些结构问题上更加严峻。产能过剩、结构转型是中国经济当前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需求尤其是内需不足。

  从日本的经验看,长期经济增长是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基础,也是确保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建立在长期经济增长基础上的劳动生产率提升,是规避工资快速提升进而产生恶性通胀或打击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中国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按户籍人口计算仅为35%左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水平,也低于许多同等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平,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中国工业化快速发展,产业升级转型潜力较大,和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劳动力质量、ICT资本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提升潜力,劳动生产率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文章表示,“国民收入倍增”,从字眼上看好像只是收入的倍增,但实际上它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涵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揽子计划。这个计划的本质是通过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通过收入分配的调整和产业格局的变化,实现所谓的“包容增长”,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国民收入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根据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观点,要实现更大的社会福利必须增加国民收入,同时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在效率原则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实现,但均等化过程将必然裨益于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国历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训,虽然绝对的平均主义并不切合实际,但是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体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并且,尤其要保证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高收入者,劳动报酬增速快于资本所得,彻底扭转要素分配不公平问题,在市场内部实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这也是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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