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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扩大深化两岸关系就应有战略眼光

http://www.CRNTT.com   2012-10-26 09:03:26  


 
  本来,马英九不愿进行两岸政治对话,人们考虑到他是受到种种内外因素的束缚,因而尚可理解;但他对“扩大深化两岸交流”赋予的内涵,却是属于技术性亦即战术性的,而不是战略性的,眼光极为短浅。实际上,他对“扩大深化交流部分”,是如此表述的:两岸“ECFA”早收清单签了五分之一,未来还有五分之四应要赶快完成。陆生在台目前有交换生与全修生,其中交换生约一万三千多人,全修生近一千人,未来人数还可以再增加。大陆约有三百五十万人有专升本(专科生升等为本科生)的需求,其实这是很好的合作契机,台湾的大学都还有一些资源与名额,可以做一些相关的合作,希望未来能多加努力,看到成果。 马英九将这两项内容指为“扩大深化两岸交流”,似是较为短视,而且也陷于具体事务中。

  诚然,马英九提出的这两项内容,如能落实得好,也算是好事,对两岸交流会有正面作用。但将之美其名曰“扩大”、“深化”两岸关系,则未免会予人“夸大其词”之感。实际上,有关赶快完成“ECFA”早收清单之说,是重“量”不重“质”之举,忽略了“ECFA”的其他后续协议。因为根据“WTO”的规例,在两岸签署了类似“自由贸易区协议”的“ECFA”协议之后,还要陆续洽签《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建筑服务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反倾销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等协议。其实,在“ECFA”协议签署之后,海峡两会就曾表示还将会洽签《服务贸易协议》。可能认为是海基会和海协是两岸协商的直接执行单位,及拥有这方面专家或是与他们有密切联系之故,因而认知到这签署了“ECFA”协议之后,就应继续深入扩大其成果,洽签《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因而形成了这方面的共识。相比之下,作为与大陆进行协商的“统帅”的马英九,却反而欠缺这方面的认知,“以其昏昏”又如何能“使人昭昭”?

  其实,倘若台湾向大陆提出为深化“ECFA”协议,应当继续洽签《政府采购协议》等系列协议的建议,还可起到催促和协助中国大陆及澳门特区也与“WTO”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作用。实际上,现时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之下,中国香港及中华台北已先后与“WTO”签署了《政府采购协议》,但中国大陆可能是由于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等原因,及中国澳门则可能是由于采购市场细小等原因,而尚未签署。这对这两个“WTO”成员体来说,都是并不完备的。倘若台湾能籍着与大陆洽签《政府采购协议》,而促成中国与中国澳门也与“WTO”签署《政府贸易协议》,其贡献也就是不言而喻的。退一步来说,如果认为“政府”一词有忌讳,其实也可换一个概念,以“公共机构”代之,亦即进行签署《两岸公共机构采购协议》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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