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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局长”的工资是否该公开?

http://www.CRNTT.com   2012-09-21 11:09:00  


 

  在“表哥”成为舆论明星之前,江苏徐州贾汪区就在网络上公示干部财产,全区600位科级干部,被要求用真实姓名申报个人家庭财产等情况,并作出廉政承诺,随时随地接受网民和公众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教授认为,“网络公开后,就有社会监督举报、查处反馈的过程”。

  所以公开杨达才的工资并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 结 语

  杨达才的工资应该公开,这既是对公众的尊重,也是对官员的保护,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一句“不在范围内”无法服众。

【相关阅读】杨达才的工资未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的回覆显傲慢

  (2012年9月21日 《环球时报》 杨阳)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刘艶峰同学申请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工资的复函,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民觉得陕西省财政厅有“调戏”民意之嫌。笔者认为,陕西省财政厅的回覆是经过多方研究作出的集体决定,这种回覆做法本身值得鼓励。但回覆态度和内容有诸多不妥之处。

  首先回覆的时间上,从3日收到,到18日作出批覆,前后经过半月。可以说回覆得比较慢。其次,根据内容来看,仅仅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申请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信息公开范围”,这有搪塞和敷衍之嫌。从管辖主体上来看,应该由陕西省安监局自行公布,或由其上级机构陕西省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正确的批覆应该指明管辖主体,并告知将此申请移交给省政府处理。尤其是最后的祝语“祝你学习进步”,明显有“教训”嫌疑,口吻带有讽刺和居高临下之感。

  其实,许多国家对公务员个人收入信息公开有明确规定。前些时日,美国驻华大使的工资单在中国互联网上传播甚广,其中对各级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的财务开支规定之具体详尽,观之实在令人感叹不已。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依法行政,对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管理,仅有粗线条的原则性要求远远不够,制度建设需要在细节上下功夫,做足文章。中国目前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该条例大抵只做了些原则性的规定,至于什么该公开,什么不该公开,没有细致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给予了各级政府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很难发挥出真正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当政府和公务人员的活动因处于封闭状态而显得神秘时,它们与社会之间的互信关系便很难建立起来,往往更容易在互联网舆论中被妖魔化。因此,政务公开和公务人员活动的相对透明化,对在今天中国树立政府威信,建立官民之间良性的互信关系显得尤其紧迫。

  陕西省财政厅能“屈尊”回覆一位普通大学生的诉求值得肯定,但还不习惯被管理者所监督,在回覆中流露出些许傲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这种来自公民个体的监督和问责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对此表现出不耐烦或傲慢。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这种监督问责还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常态。对此,各级政府只有深刻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增强自己活动的透明度,以诚恳的信息公开才能最终赢得社会的信任。▲(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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