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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团修订两岸关系条例藏有机锋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3 08:15:51 |
九年前大规模地修订《两岸关系条例》,是两岸关系发展迅速的事实,走在法令限制的前头,但由于民进党仍然坚持“台独党纲”,陈水扁本人又提出“一边一国论”,大陆拒绝与其进行两岸协商,而使得扁政府不得不被迫修订《两岸关系条例》,以作适应。为此,扁政府此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由过去的“原则禁止,例外许可”调整为“原则开放,必要管制”,修正案也确实改变了许多早已不合时宜甚至是名存实亡的限制措施,对走在法律前面的事实予以“追认”和“除罪化”,但仍有部份条款含有紧缩的意味。 当时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两岸协商机制作重大调整,建立协商“复委托机制”,海基会仍为两岸协商的第一线,但政府可委托其他公益法人协助处理两岸事务,并代为签署协议,经政府委托的海基会亦可“复委托”其他公益法人执行协商任务。政府将大幅开放两岸经贸、陆资来台,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可直接往来,大陆物品、劳务可在台湾促销广告,往来两岸的民众可合法携带小额人民币出入境。直航许可及管理办法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将改采“许可、管理并行制”,授权行政部门订定管理办法,成为后来开展两岸包机直航、货运便捷化等政策的法源。大陆配偶结婚后即可马上来台团聚,不需要每半年出境一次;但取得身份时间仍然维持八年,不过将新增配额限制。改采“单一户籍制”,台湾民众前往大陆设籍或领用中国大陆护照,都将丧失台湾人民身份,无法享用健保社福权益,也不得投票参与公职;至于支领月退给的退休军公教人员,若未经许可到大陆定居设籍,也将停发退休金。台湾民众进入大陆由“许可制”改为“申领制”。台湾人民或机构经许可得为大陆教育机构在台湾办理招生事宜。 值得肯定的是,尽管此时陈水扁已经抛出了“一边一国论”,并也正在酝酿进行“防御性公投”,但在此次修法中,并没有针对《两岸关系条例》第一条第一句的“两岸统一前”,作任何修订。既然在陈水扁执政时也没有砍掉这个条文的胆量,相信民进党团今次提交的修订法案,对这个条文也不敢有任何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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