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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北大开除孔庆东

http://www.CRNTT.com   2012-01-23 10:10:50  


孔庆东(资料图片)
孔庆东昨日接受采访回应骂人事件。(视频截图)
  
  中国人有说普通话的义务?又错

  孔庆东说“中国人有义务说普通话”,这是严重无知的表现。关于普通话的法律法规应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文件为准,国务院从来没有将说普通话作为一项全民义务。

  尤其对于香港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基本法》之于香港的地位相当于宪法之于中国大陆,在香港地区实行的各类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文件,法规在《基本法》面前都属于下位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有权选择自己的教学语言,香港学校和香港人都有权不教或者不学普通话。

  其实仅仅从常理出发,这种犯错以后要求对方说普通话的行为也十分荒唐。比如笔者在北京坐地铁时,经常遇见地铁管理人员用北京方言大声呵斥人们上电梯要靠右侧站立,其态度也并不比香港男士温和。北京方言喜欢翘着舌头说话,儿话音也比较多,说快了以后南方人是会存在理解障碍的,地铁乘客也有过听不太懂的情况,但违规者不会指责管理人员“不说普通话是王八蛋”,而是立刻纠正自己不妥的行为。因为人们知道,对方没有义务(或者也可能没有能力)用普通话来纠正自己的错误,而自己既然犯了错误,就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用普通话指出而不去改正。那么,为什么同样的逻辑,在香港却行不通了呢。
 
  香港人素质低,所以需要法治?再错

  至于孔庆东说香港人素质低,所以才需要法治,以及新加坡人抽烟就罚5000块钱就是用法治维持起来的秩序等等,则充分反映出孔庆东法律素质的低下。须知法治的前提与素质毫无关系,而且法治本身就包括了对法律合理性的思考以及“非法之法不是法”的辨析,抽烟罚5000或者吐痰打十鞭,只怕都离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差甚远。虽然孔庆东只是一个中文系的教师,但作为一个大学教授,对法治理论如此无知却敢谈论法治实在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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