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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逼捐:以道德之名“耍流氓”

http://www.CRNTT.com   2012-01-05 11:54:41  


捐款本是私人善行,如今渐渐成为了众目睽睽之下的表演。
  中评社北京1月5日讯/去年杭州用双臂抱起坠楼小女孩的“最美妈妈”吴菊萍近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公司为此奖励了她20万元。面对媒体的“暗示”她该捐出奖金,她称自己并不打算像很多模范人物一样将奖金捐出,而是留着赡养老人、还贷款。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专题文章“逼捐是以道德之名耍流氓”指出,中国的道德“逼捐”过往屡见不鲜,吴菊萍只是按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拒绝了这种“流氓行径”。

  “中国式”逼捐数不胜数

  在中国慈善捐款不再是私人事务,获奖不捐成为了“道德不正确”

  在中国,慈善捐款已经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变成了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公众人物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都被舆论严密监督着,动辄就会引起不满遭受批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最美妈妈”吴菊萍坦承公司所发的20万奖励自己要留着用,以改善家人的生活,但同时也担心网上的议论,“怕被否定、怕被质疑。”

  吴菊萍的担心不是毫无道理。个人慈善捐款在中国常常需要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尤以汶川地震刚结束时的逼捐潮为甚。很多企业家、演艺明星在汶川地震后,因捐款数额被网民认为过低,而纷纷被列上了“捐款铁公鸡排行榜”,遭到网民谴责、辱骂甚至电话骚扰。还有一部分人发起了对少捐或者不捐的外国企业的抵制行动,甚至出现了围攻麦当劳的举动。而在过往对于道德模范人物的塑造上,“模范人物又献爱心捐出奖金”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如小悦悦事件中的陈贤妹,武汉爆炸案中的立功护士。因美德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似乎不捐出去已经是一种道德上的不正确了。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逼捐实质是道德暴力,作为社会规范道德并不具备强制约束性效力

  以道德的名义,让他人捐款,听起来十分道貌岸然。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我们既不能鼓动他人去牺牲,也无权要求他人高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并不如法律一般有约束性效力,不具备强制性。试图通过种种手段使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作出慈善行为,不仅帮不了慈善,反而是在毁了慈善。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更多地回报社会,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施以舆论暴力,则是矫枉过正。

  捐款作为一种善行,更多的是爱心自觉,而不能成为道德要挟和道德勒索。以是否捐款和捐款数额作为衡量标准贴道德标签,将捐款视为有财富者和道德模范们的必然行为,本质上都是挥舞着“道德大棒”来要求他人。即使是面对灾难,是否捐款也没有道德上的义务限制,而是个人或者社会考量后自主作出的选择。当道德表现为一种暴力,本身也就成了缺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是道德完人,可以作出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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