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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难自主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13 11:10:50 |
■ 不自主因为不掌权 高校招生权是“因政府行政分权而得到的公权”,招生职能不应被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替代 1952年以来,教育部统一高考成为高校招生几乎唯一的形式长期不动摇。由于录取制度刚性,标准单一,高校基本上没有招生自主权,中学教学也因此陷入“片追”(片面追求升学率)与应试教育的泥潭不能自拔。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统一管理模式下办学主体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的弊端日益显着,高校办学者对于自主招生的要求更为迫切和强烈。 作为民法上的“非营利法人”,与教学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权等一样,高校招生权是“因政府行政分权而得到的公权”,其“公权职能是以国家教育权为后盾,通过纵向行政分权体制下延至高校,具体履行教育教学职能,以保障公民的公平受教育权为最高宗旨”。因此,高校应享有招生自主权,其招生职能不应为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等所替代。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南方科技大学的“自主办学实验”3年来如履薄冰,还是华师大与纽约大学合作办学的“准生证”一拖再拖,都说明目前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控制下,人事权和高教资源统归教育部,高校获得的自主办学权十分有限,招生当然也不例外。 自主招生并不必然导致腐败,被质疑根源在于高校在政府行政管理之下还不够自主 对于高校自主招生变为折腾学生,在试点路上逐渐偏移的现状,有家长认为教育部给予高校权力过大是导致混乱的原因,赞成相对公平的全国统一高考。但事实上,自主招生并不一定伴随腐败。早在民国时期直至1952年,中国高校都实行自主招生,据学者调查当年大学招生导致的腐败并不令人印象深刻,许多家境贫寒子弟依靠勤奋读书也能升入大学。在国外多数国家历来有大学自治传统,不同高校依据公共考试成绩、推荐信、高中成绩、面试、论文等综合评价衡量学生以绝对是否录取,名校自主招生的腐败新闻少之又少。 反观中国,自主招生屡屡出问题的根源恰恰在高校还不够自主。中国高校大多数是公办,其权力主要来源于政府授权,政府对高校进行调控和督查很多时候变成了高度集中的直接管理干预,依据SCI,重点学科数、博士点数等显性指标控制资源分配。整个教育系统内部,上级行政领导对校长有绝对的“生杀大权”,学校的人、财、物等诸权很大程度上为学校之外的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所掌控,下级对上级负责成为大学运作的基本逻辑。 ■ 自主权靠教育部“下放” 规划、招生人数、组织等都要由教育部审批,高校的法定自主招生权只剩“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七项办学自主权,其中第一项就是有关招生方面的自主权。第32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尽管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高校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应该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并不需要行政许可。但现实是高校规划、专业设置、人数、招生组织等方面高校基本不能自主,所谓的自主招生权基本就只剩下“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也就是说,法律赋予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被行政部门垄断,自主招生并非高校固有的权利,而是政府给高校的授权,而且这种权利下放是随时可以收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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