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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困境呼唤地方责任体系

http://www.CRNTT.com   2011-10-24 08:19:03  


内蒙古鄂尔多斯斥资50亿元建起的新城——康巴什 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0月24日讯/鄂尔多斯也出事了:高利贷式的民间借贷的资金链断裂,有房地产商自杀和“跑路”,据说维系当地房地产高速发展的资金竟有八成来自民间借贷。时代周报发表《改革内参》执行主编沈阳文章表示,这是一个制度性困境缩影:由于金融等领域都实行国有垄断体制,整体经济的“国进民退”下,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日益萎缩,“高利贷”推动了各种投机性产业。

  可以说,鄂尔多斯是又一个温州故事的版本。虽然相距遥远,其实两地还有另外一些相同点。例如,作为资源型城市,鄂尔多斯的资源迟早会枯竭。如果缺乏以当地为家园的那种情结,人们很容易掠夺性开发。缺乏自然资源的温州同样在进行掠夺式开发,办法是各种“血汗工厂”和直接将工业“三废”倒入瓯江。

  面对危机,温州政府的一个对策是进行“金融改革创新行动”,其中最重头的是争创“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此外,还有一些措施,例如,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面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鼓励和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专业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建立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可以说,这些措施都是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因而值得肯定。

  与此相对的是另外一种颇吸引眼球的经济自由化方案。有经济学者认为,放开金融业,将高利贷合法化,人人得以参与高利贷,让高利贷与高利贷竞争起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无论温州的变革方案是多么地相对对症下药,与这位经济学者的观点仍然带有思维的同构之处,因而有意无意地呈现了差异不大的表述上的盲点:倘若中国果真落实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鉴于高利贷在本质上的非法性,为什么这个问题长久以来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在法治意义上的重视和必要的、及时的对策?地方发展困境这一命题,能够在整个结构性层面上被面对并进一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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