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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丽萍“反同”之争的误区

http://www.CRNTT.com   2011-07-06 10:39:02  


 
  目前比较确认的对同性恋有先天影响的是下丘脑前端一个被称为INAH-3的区域,同性恋男子显着小于异性恋男子,但这仍然是概率上的影响,并非决定论的依据——暴力犯罪群体的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分泌水平大大高于普通人的平均水平,但我们无法说暴力犯罪行为是先天决定的,也就是说,即使INAH-3区域对后天成为同性恋的影响确实存在,同性恋倾向仍然是一个由后天环境决定的问题。

  6.同性恋的权利和异性恋的权利并无不同

  否定同性恋的先天属性,并不等于否定同性恋者的正当权利。因为政治是求普遍的“善”而非求“真”,在科学上同性恋“真正”的来源如何,并不影响对同性恋者权利的安排。我们善待囚犯并非因为他们天生犯罪,个人的选择无能为力,而是因为虐囚会带来更多的恶,因此即使承认同性恋是后天环境所致,也并不会带来政治上的迫害和禁止,因为迫害或禁止同性恋也只会带来更多的恶。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当然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们的私事,即使这不“自然”或者不“正确”,他人无权干涉这些行为。

  7.公众人物应该“说话谨慎”?

  吕丽萍的“公众人物身份”也成为论述其行为不当的理由。例如性学家李银河就表示,“作为公众人物发表这样反动的言论就不可原谅。”CCTV也发表评论说,“我们尊重名人本身的信仰,甚至允许他们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但是,这并不等于去认同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可以如此公开地对一个对中国社会还有些“特殊”的群体去表达你的歧视”。——CCTV似乎不知道“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并不需要谁去允许,更谈不上“甚至允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众人物大放厥词的权利也并不比普通人少几分。

  实际上我们的公众人物恰恰是说话最“谨慎”的,好莱坞明星和导演们支持谁反对谁,大选投谁的票,从来都不是秘密。而我们几乎没见过任何一个中国歌星影星谈论其政治观点,或者对社会问题表现出任何见解,这也怪不得姚晨只不过稍微表露了一点对社会的看法就被当成了“意见领袖”。显然我们应该鼓励公众人物多说话,而不是警告他们少说话。担心公众人物在敏感问题上说话会误导公众纯属杞人忧天,就算吕丽萍误导了公众,还有蔡康永和小S们纠正呢。

  8.需要立法来禁止歧视言论吗

  歧视的言论也仅仅是言论,要通过施压,封杀,甚至立法的方式来确立“政治正确”,显然违背了言论自由原则。何况只要没有公权力参杂其中,歧视无非就是一种个人的偏好,其后果完全由自己负责。

  歧视当然不是美德,但如果可以立法禁止一切歧视,那还不如先立法禁止不助人为乐,不见义勇为,不舍已为人……法律是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道德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最高标准。如果把法律拔高到道德的程度,把可以选择的变成必须遵守的,那么就会连最低的法律标准也失去掉——因为标准无人能遵守。


  结语:吕丽萍并没有打压同性恋者的言论自由,批评者也没有伤害吕丽萍的言论自由,这只是一场口水之战,犯不着上纲上线。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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