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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正当防卫不应缺席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09:47:11 |
另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事发时的在场群众得知,民警、警车是与拆迁人员同时到场的。在这些受访群众向记者出示的现场照片上,可见印着“特警”字样的客车和综合执法微型面包车。 李岩告诉记者,他们来到足疗店前,店主杨东明手持长刀威胁他们,他用手机向兴隆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周忠达报警,报警时间在5时20分至25分之间,大约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而足疗店店主杨东明的一名朋友却说,5时24分,杨给他打电话,说马上到足疗店来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当记者问动迁办主任于深,为什么会选择人们还在熟睡时去做被拆迁者的思想工作时,他说,动迁办全年没有休息日,综合执法队当天要去拆违章建筑,他们便结伴前往。 拆迁工作不细埋下隐患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起拆迁冲突中,被拆迁人有的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动迁部门在对经营性房产拆迁时,将房主的房屋补偿以及原本属于承租经营者的装修补偿等,全部交付给了房主,结果造成虽然房屋产权人同意拆迁,而承租人因迟迟拿不到补偿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兴隆台区城建局长兼动迁办主任于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兴隆台区拆迁房屋过程中,历来都是只对房主说话,承租者有损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与房主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一名参与拆迁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本着“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按补偿对象发放补偿。同时,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前还要进行前期摸底调查、了解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对产权人、承租人的补偿分开核算,分开发放。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认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这种“一刀切”式的补偿方式,很容易人为制造矛盾,事实证明也给拆迁工作设置了障碍。另外,从物权角度讲,将经营者的补偿支付给房主,与法相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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