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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行救女”是无良策划吗

http://www.CRNTT.com   2011-03-28 09:26:51  


 
链接2:“民工跳楼秀”—一个多么冷酷的新词汇!

  2003年11月06日15:49南方网

  2002年12月9日,南方某媒体报导:深圳建筑工人罗成海在工地上受伤,钢筋刺入身体,需要高昂的医药费。然而,建筑单位却没有给他办理保险。当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时候,医院将病人的药停了。无奈之下,罗成海的妻子黄某来到施工现场追讨医药费,却没有获得满意的说法。12月7日上午,罗成海夫妇带着他们四岁的小孩来到工地上,相关负责人却躲开了。黄某在绝望之中爬上了提升架,以自杀相威胁。当施工方赶到时,黄某已经趴在五层高的提升架上,下面的人只能断断续续地听到她的哭诉和要求:如果不给七万元的赔偿,她就从上面跳下来。四个多小时之后,黄某终于答应从上面下来。最后,他们拿到了两万元的赔偿金。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22天之后,同一工地上的建筑工人陈建国,也因医药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又爬上了提升架。这一次,他可没有罗成海夫妇那么幸运。有关方面认为这是“以跳楼自杀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纠纷问题”,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当地派出所建议立此案为“治安案件”,将陈拘留15天,但上级没有批准,因为“考虑到他是初犯,且情节较轻,应以说法教育为主”。

  2003年1月7日,南方某媒体第一次称这两次事件为“跳楼秀”。原因是两次事件发生前都是民工自己报的案,每次爬上塔吊的民工都开出高额价码,并以“死”相迫最终得到赔偿金。1月11人,该媒体还发表题为《不该严惩“跳楼秀”吗?》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强调弱势群体的利益,但也不能因噎废食,矫枉过正,使其成为“只能保护、不能惩罚”的“赤贫贵族”。深圳警方严惩“跳楼秀”的做法并无过错,如果“跳楼”风一开,百害而无一利。警方这种看似无情的做法,恰恰是对民工生命的保护。

  在我看来,在当代汉语中再没有比“民工跳楼秀”更加冷酷、更加无耻的新词汇了。我对那些创造发明这一新词汇的、“聪明”到了极点的记者和评论家们充满了愤怒:什么叫“民工跳楼秀”?当一个人把他的生命作为最后的谈判筹码来寻求正义和权利的时候,难道也是一种“秀”吗?如果你们把这种行为当作一种“秀”,你们为什么不亲自来试一试?后来,《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湘荃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批民工从2002年10月起就没有拿到过一天五十元的工钱,眼看将要回家过年,哪个不着急呢?即便民工的跳楼行为违了法,那施工方不也先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吗?为什么某些“有文化的人”只是冷嘲热讽民工的“行为不当”,而对施工方的恶行却熟视无睹呢?这难道不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强权伦理”的翻版吗?对此,一位不愿(更是不敢)透露姓名的罗成海的老乡激愤地说:“原来来采访的那些记者不问原因,只说跳楼,人人都觉得我们民工素质很差。我们是没有读过多少书,可那些读过很多书的人又怎么样呢?该给的工钱不给、该付的医药费不出,究竟是谁的素质差?”他们还说,其实没有人愿意采取这种极端的做法:“这也是没有办法,不把事情搞大,谁来管你民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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