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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管治的两根支柱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08:51:22  


 
行政主导是《基本法》规定政治体制特点 

  香港社会是明白事理的。此所以各民意调查机构定期所做关于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成员的民意支持度的调查结果,一贯地引起媒体和舆论高度关注;此所以行政长官得到中央领导人何等评价,一贯地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各政治团体高度重视。 

  行政长官的难处在于,历史造成香港两大对立的政治阵营,而香港居民的基本政治取向依照两大阵营来划分,以致对中央负责与对特区负责不时地遇到矛盾;现实国际政治因素又常常强化这样的矛盾。 

  2002年7月1日,特区第二届政府开始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同时构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管治同盟”,方向和目标是对的。问题和困难在于,在行政机关内,不仅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缺乏共同的执政纲领,而且,作为核心领导的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由传统政务官构成的政府日常运作的领导层以及作为政府主体的传统公务员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这就必然削弱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和施政水平。从而,必须面对民意、考虑选票的爱国爱港政治团体难以在立法机关无保留地支持行政机关。 

  总之,立法机关难以与行政机关建立稳固“管治同盟”,在一定程度上与立法机关民选成分不断增加相关,但后者不是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归根到底,是行政长官如何争取中央支持和特区大多数居民支持。 

  毋需讳言,自1991年香港立法机关开始引入民选成分以来,立法机关地区直选大体维持六与四之比,爱国爱港阵营占下风,反对派阵营占上风。面对香港社会如此政治生态,行政长官和爱国爱港政治团体都不能不审慎考虑政治策略,双方考虑的侧重点有时会分歧,对一些公共政策的看法也会分歧,是不足为奇的;然而,必须“基本一致”,否则“管治同盟”不可能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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