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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衰败、信任危机和中国的社会暴力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50:23  


 
  而促使党政官员藐视司法的根本制度因素,就是执政党本身不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每一个组织(包括政党)都会有自己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任何成员违反了这些纪律和行为规范,就要受到惩罚。这是最正常不过了。不过,无论是纪律、行为规范还是惩罚,都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悖。法律具有普遍性,而组织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则具有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必须从属于普遍性。很简单,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其属于哪个组织,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但在中国则相反。“党纪国法”中“党纪”先于“国法”。尽管从理论上说,这是因为执政党对自己的党员有更严格的要求,但在行为领域这种排列次序,阻碍着法制的有效性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司法衰败和社会不信任已经使得各种社会互动(人与人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司法的衰败导致人们谁也不信任司法,都想用政治手段来求得问题的解决;司法的信任危机、司法的政治化反过来加剧司法的继续衰败。如果继续下去,可以确定的就是大面积的无政府状态,也就是人人都没有安全感的“自然”状态。

  如何跳出这个恶性循环?除了容许司法相对独立,没有其它任何办法。实际上,从政治上看,司法独立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对老百姓来说,诉诸暴力是没有其它任何选择之后的最差选择。很简单,诉诸暴力的代价非常高,甚至是生命。只要司法能够保障基本的公正,司法还是老百姓的最佳选择,以及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对统治者来说,如果没有司法这一中间地带,就要直接面对人民。任何政权不管其暴力机器有多么强大,光靠暴力来统治,最终都会被人民所推到。司法独立,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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