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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掀起打拐“人民战争”

http://www.CRNTT.com   2011-02-09 14:18:21  


 
  多名博友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批驳。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仝宗锦认为,法理上,隐私权是公民私域不受外界干涉的人格权,而当乞讨时,其私域实已主动公开;同时,拍照不仅不是为了牟利,而且是为了更大的善。

  至于救助乞讨儿童是否越权,微博上呈现一边倒的态度:救助乞讨儿童,打击拐卖儿童恶行,应该是公民应尽职责。尤其是在目前官方的打击力度尚不足以遏制此恶行时,公民的监督和推动就更为有益。

  根据记者从各方获得的信息,目前流散在各地的乞讨儿童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被人拐卖,人贩子为了获取别人同情心进而牟利,有时会将孩子伤害致残;另一类是部分福利院,利用孩子行乞增加收入;第三类是家境确实贫苦的,由家人带领出来行乞。

  有媒体报道称,在安徽阜阳市宫小村,有人出租甚至贩卖残疾儿童行乞。更有甚者,有人将健康的孩子伤害致残,以此换取别人同情来牟利。

  《刑法》第262条设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表示,中国法律虽然不禁止乞讨,但是禁止儿童乞讨。他呼吁,作为一个普通人,见到儿童乞讨,应立即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对于刑事犯罪报警,警察必须出警并制止犯罪。如不出警,请投诉警察。

  陈士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拐卖犯罪的职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出现了集团化的趋势,危害相当大。《刑法》虽然对有关罪名都有规定,但是由于拐卖行为是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

  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邱毅就认为,大陆地域广阔,打击拐卖犯罪的难度较大,使得犯罪成本较低。他建议动用死刑来威慑犯罪分子。

  不过陈士渠也强调,拐卖犯罪不能单靠打击来解决,它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来参与,包括家长防范意识的加强和对孩子防拐教育的加强。

  在陈士渠拥有十万多名粉丝的实名微博上,可以看到他对于此次微博救助活动的支持。他除转发微博外,还亲自把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拐卖犯罪在逃人员吴正莲的照片上传到微博,呼吁网友提供抓捕线索。

建立失踪儿童数据库

  根据“随手拍”的统计,目前被发现并拍照的乞儿遍及全国除台湾和澳门之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有283个乞儿是在广东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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