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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应先厘清三个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1-01-13 09:12:10  


 
  其次,公民房屋认证评估由谁来操作?征收物业税,自然就会涉及公民财产的认证问题。房价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上下波动的,每年都要重新评估,必须有个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做这件事,还得有一个中间机构负责仲裁。倘若公民房屋由税务局自己说了算,不经这样的机构,评估结果出来后,民众不会满意,而且遇到问题时,也会通过申诉路径,这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法律救济渠道又是如何架构?这些因素,如果打算征物业税或房产税,是无法可以绕过的。

  最后,房产税应让民众参与。房产税之所以争议不断,就是因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税率标准、开征时间等每项内容都“捂着盖子”,外界难以获得相应信息,又不甘于被动接受,只好凭猜测来议论一番。在国外,征收物业税时需向纳税人说明交上去的税用在哪里,比如加拿大,有30多个物业税的具体使用项目,大部分用在社区建设上,纳税人直接受益。可是我们在制定物业税的过程中向人民讲清楚这个道理了吗?此番重庆市房产税征收前,不妨成为民主税政改革的试点,政府可与纳税人就税额、税率以及税收用途等充分协商,将每一步进展予以公示,以尽快实现房产税的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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