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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的房产税分歧何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06 09:03:35 |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试图“修旧”,即在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产,如此便可绕过复杂的立法程序;中央政府则主张“立新”,即通过整合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来推出新税种“房地产税”,而这一过程需要时间。 东方早报发表宏观经济分析师刘涛文章认为,这种表面的技术路线之争或许掩盖了分歧的实质。事实上,地方政府急于推动房产税试点和中央政府冷处理的态度是有悖于人们直觉的,不免让人看得有些“云里雾里”。根据以往经验,更合乎逻辑的表现应该是,中央政府强势推动,而地方政府被动执行。 就此,一个可信的解释只能是,地方政府急于让房产税过关,是因为地方上报的试点方案中,实际覆盖面很窄,仅针对少数高端房产;而中央政府希望借此完善分税制改革,通过扩大地方税税源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更为进取的调控措施。 房价调控,说到底是一场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博弈,政府应责无旁贷地充当公众利益代理人。自本轮房价调控于2010年4月掀开大幕以来,政府密集出台过两波调控措施,可惜都未打在高房价的“命门”上,从过去几个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不降反升的事实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第三波调控措施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房产税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正因为它被各方视为第三波调控的重要筹码。 文章表示,政府要想事半功倍地把房价调控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的负面冲击,有两个关键:一是要把激励搞对,二是要增强政策的可信度。把激励搞对是说,中央政府应通过种种手段让地方政府意识到,调控房价本身是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利益的;而增强政策可信度,是要让各级政府协调立场,用一个声音去引导市场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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