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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极刑确保食品安全的经济解释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7:59:27  


 
  以引起全球关注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为例,有犯罪者被执行了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被告人张玉军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刑事责任到此为止,四位原三鹿企业的高管,几位生产者、销售者等人被判刑,被判刑者中包括一名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此后,在各种或明或暗的维持稳定的努力下,从三聚氰胺开始的食品安全反思、社会诚信反思草草收场,丧事当成喜事办的典型就是强调善后处理工作的得当,强调赔付的及时,而三鹿厂在上级部门的重视下被三元收购。

  质监部门的责任只字不提、三聚氰胺的生产链条只字不提,那些以吃不死人为标准制造添加剂的“科学家”们被轻轻放过。更有甚者,媒体报道一位问题奶粉受害幼儿的父亲,因“涉嫌利用媒体恶意报道”,向相关企业“提出巨额勒索”而获刑5年。

  不难理解,为什么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仍然难以降低食品安全担忧,为什么2009年年末三聚氰胺奶粉居然卷土重来,原因是有一股相反的势力,在极力为肇事者降低成本,同时为维权者增加成本,以抵销法律的效应。如果维权者的成本增加到远远超过肇事者成本,那法律只能产生负面效应,说是白纸一张都是轻的。因为,此时貌似公正的法律的存在是对弱势者与维权者的辛辣嘲讽。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已经研究证实,一项规则要受到尊重,必须让进入法网之内的违规者替所有逃脱者承担成本,另一项研究证明,如果一项规则必须为30%的人“法外施恩”,就形同虚设,而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案例中有多少人被“法外施恩”?此时,人们对于被判刑者的感觉就是,一个出头的椽子,谁让他没有后台?此等猜测大行其道,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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