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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次主权”论 子虚乌有

http://www.CRNTT.com   2010-09-09 11:50:20  


香港一些政客又想借悲剧挑起事端
  中评社香港9月9日讯/“有人在这个时候提出“次主权”争议,无非乘乱提出对反对派有利的政治诉求,他们一直深信自主是灵丹妙药。他们藉特首不获菲国总统接听电话的单一事件,夸大特区政府处理对外事务的软弱性,以争取更多市民认同他们独立自主、强化增权的理念,他们利用悲剧的感性作用转为政治能量,其实质是相当卑鄙的。”《文汇报》今天登出马彦的文章“‘次主权’论子虚乌有”,文章内容如下:

  香港有一些学者、政客和传媒,专以悲剧大造文章,最近藉菲律宾惨剧,提出“次主权”争议,在市民大众最感性时煽风点火,无风起浪,制造政治争端,乘乱捞取政治本钱,这样的人也是可耻的

        中央和特区权力划分明确

  《基本法》第十三条已写得非常清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香港特区只获中央授权处理对外事务。外交交涉,涉及国家层面的事情,由中央政府和外交部处理,其余牵涉特区内部对外的事情,则由特区自行处理,这本来明瞭不过。在菲律宾事件中,正是体现基本法第十三条的极佳案例。中央政府和外交部在事件中立即与菲律宾政府展开国与国之间的交涉,特区之事即时上升至国家层次;特区政府则集中处理特区内部的对外实务工作,包括尽一切能力要求菲律宾政府营救香港人质,派出包机接送港人,同时派员到马尼拉深入调查,还死者公道等。“外交”和“对外”,两个层面在事件中脉络分明,即使菲律宾总统未有即时接听特首曾荫权的电话,也不见得这种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力划分含混不清,更不见得特区政府在对外事务上无能为力-特区政府仍能发出黑色旅游警告抗议、仍能派员调查、仍能与包括总统在内的菲国官员沟通交涉。菲国总统不处理来电,绝非反过来怀疑有否“次主权”。

      香港不存在所谓的“次主权”

  提出“次主权”概念是不能为香港增权的,香港不会因为有了所谓“次主权”的名份就突然更自主更有话语权了-特区政府如认为权力不足,自会寻求外交部协助,以求国家循外交途径增权处理。在中国国土上,主权从来只有中国一个,从不存在次属中国的另一个主权。特区政府只是单一制国家的一个政府组织,权力来自中央,绝非建立在原独立国家的联邦体系的概念之上,次主权之说实无从谈起。有人的误点在于混淆了“高度自治”和“次主权”概念。“次主权”的前提是“次属主权”的确存在,但特区政府,甚至直辖市和自治区,并无所谓主权分割的概念,自治不等如拥有了这个地方的主权。他们的说法令港人以为香港也有国家以外的实存主权存在,非常危险。

  有人在这个时候提出“次主权”争议,无非乘乱提出对反对派有利的政治诉求,他们一直深信自主是灵丹妙药。他们藉特首不获菲国总统接听电话的单一事件,夸大特区政府处理对外事务的软弱性,以争取更多市民认同他们独立自主、强化增权的理念,他们利用悲剧的感性作用转为政治能量,其实质是相当卑鄙的。

       停止政争全力善后

  立法会议梁美芬曾在议会呼吁同僚停止政治之争,实事求是,同心对外。她认为目前最切实可行的出路,是特区政府继续为事件向菲律宾政府追究责任,并为不幸者提供一切可行的支援,遗孤则以“永久照顾”的个案模式,跟进福利需要。这种观点正是当前香港在基本法第十三条的基础上展现的务实倾向。“次主权”的讨论是背离基本法第十三条的,在明瞭清楚的条文之上加上累赘的“次主权”概念,只能为事件节外生枝,拖慢政府追究真相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