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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制:税负不公的主因

http://www.CRNTT.com   2010-08-10 10:55:54  


间接税的征收更隐蔽,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替间接税买单的最终负担人
  中评社北京8月10日讯/近日,官方在多种场合称收入分配改革应该提速,改变国富民穷的局面,而税收制度改革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为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提出加快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际上与“直接税”相对,占主导地位的“间接税”将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掣肘之一。 

  中国税收主要来源为“间接税”

  间接税定义:纳税者实际上并不承担税负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间接税多存在于发展中国家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中国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是间接税 
 
  相比中国,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即使传统上被认为是间接税/增值税的鼻祖的法国,目前直接税税额占其总税收额也超过74%。OECD组织(主要由发达国家经济体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的32个国家,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都超过60%。平均超过70%。而税收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则超过90%。 
 
  与之相对比的是,中国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是间接税。从2008年的情况来看,我国税收总额为54223.8亿元,14种直接税22116.9亿元,6种间接税33290.8亿元,两者所占比重分别为40%和60%。与1994年的情况相比,直接税比重比1994年提高16.4个百分点,间接税比重比1994年降低16.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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