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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应该救人还是该拍照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0:32:09 |
首先是一个人,才是一个记者——克里斯•德维特《在安全带上晃荡》 “我先做了应该做的,才拿起相机” 1998年2月,俄亥俄州的《莱马新闻报》记者克里斯•德维特在公路上偶遇一起车祸,一辆小车底朝天翻倒,一位妇女被困在车里,头向下吊着。德维特说:“我的第一个本能是去帮助她。”他赶到出事的车旁,看到那位妇女伤得不重,并被告知已经有人给护理中心打过电话时,这才拿来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但是,由于发表照片时并没有说明记者当时如何做的,该报仍然接到了大量电话和信件,怀疑记者的拍摄有悖道德。德维特事后在谈到他的心情时说:我先做了应该做的,才拿起相机。 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记者 在该案中学者普遍认为,道德同情应当优先,记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闻记者。当时部分舆论从道义论与专业主义两个角度提出了看法,认为应该不留余地地服从基本的社会道义,挽救损失,并在选择的过程中,选择带来收益最大的那一种。“没人愿意要一个顺从讨好、逃避争论、听任恶行大行其道的新闻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富有同情心、尊重公众和避免无谓伤害的新闻界” 特殊情况下“专业”应该让位于“常人” 毫无疑问,新闻记者也是一种“多角色扮演者”类型的群体——既是新闻专业工作者,又是是社会大众中的普通一员。体现在新闻记者身上的这两种角色,即“专业”与“常人”之间,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冲突的。换句话说,在多数情况下,新闻记者只要扮演好“新闻记者”的角色就可以了,就会满足他人对其的“角色期待”。但在某些特殊状态下,两者之间却可能发生冲突,即作为新闻记者的专业职责与作为一般常人的道德规范之间发生对立。当这种冲突与对立发生时,新闻记者也许有着自己的千百个理由,但社会大众却有着他们明确的价值指向:即新闻记者的行为举止,必须符合起码的社会道德规范,一般常人能够做到的,新闻记者也应该能够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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