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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要与美国洽签“FTA”还得等一等

http://www.CRNTT.com   2010-08-04 08:28:34  


 
  因此,台湾要与美国洽签“FTA”,就不单止是着眼于贸易问题(当然,也确是具有贸易的需要),而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实际上,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台湾与美国的关系十分密切,签了不少“国家”级的协议,连军事结盟性质的“美台军事同盟”协议都已签署了。但到进入七十年代后,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方面,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之后,作为“经济联合国”的“GATT”的理事会也随之通过决议,取消台湾当局在“GATT”的观察员资格。台湾当局为了“打破困局”,希望能以与美国洽签“FTA”来作为对美台“断交”的“补偿”,并籍此“扩大战果”,冲淡西方国家纷纷与台湾“断交”的不利氛围。但是,台湾当局要与美国洽签“FTA”,缺乏应有的适当身份,亦即台湾并非是“GATT”的成员,没有资格与“GATT”的其他成员体洽签“FTA”。

  另一方面,当时台湾地区的“党外”运动正在兴起,而且还连续发生了“中坜事件”、“美丽岛事件”、“陈文成事件”、“林家血案”等“人权事件”。美国对当时国民党政权的“独裁统治”十分反感,暗中支持打起“争民主,争人权”大旗的“党外”和后来的民进党,希望能藉此推动台湾当局放弃独裁统治,实行民主政治,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尊重人权。为此,美国以“贸易”问题作为向台湾当局施加政治压力的“武器”,先后发动了“特别三零一条款事件”等贸易战。在此情况下,美国也无意与台湾洽签“FTA”,以免使其“压力武器”失效。

  在进入九十年代,情况又发生了逆转。一方面,“GATT”理事会已确定了台湾可以“台澎金马独立关税区(简称‘中国台湾’)”的名义“入关”,但须遵守几个条件,并等待中国先行“入关”。只要“中国台湾”“入关”(后来是“入世”),就具有了与他国洽签“FTA”的法人资格;另一方面,继李登辉宣布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党禁,并推动“总统”全民直选(当时任“新闻局长”的胡志强,特别出版了《宁静的革命》一书,并翻译成各种主要外文出版,积极向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宣介这一“成就”)之后,民进党的陈水扁又通过选举上台,首次实现了“政党轮替”,完全符合“华盛顿标准”的“民主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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