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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赔偿中国劳工”是个大误解

http://www.CRNTT.com   2010-04-27 10:57:40  


 
  ●赔偿已不可能

  ○4例和解之外,是诉讼全败

  1995年6月,以花冈诉讼案为先导,在中日律师及支援团体的主导下,部分中国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向日本法庭提起了总共15起索赔诉讼。对于这些诉讼,最开始的法律阻力是“时效”(即日本国内法所谓20年诉讼时效)壁垒和“国家无答责”(即现政权不对在1947年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国家行为承担责任),在日方的这两道法律防线都被突破后,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的一次判决又以释法的形式否决了中方上诉,因为日本是英美法系,遵循判例制度,这就意味着诉讼之路就此终结。

  ○败诉理由:日方指中国已放弃索赔权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这次判决的理由,正是“中国人的索赔权已放弃”。此话怎讲呢?还得回到日本战败后,当时蒋介石就表示要“以德报怨”放弃索赔,后来在联美日抗大陆的压力下,于1952年与日本签订《日华条约》,该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及个人放弃对日索赔权。1972年日本与大陆恢复邦交谈判,底线就是中方必须承认《日华条约》中关于放弃索赔权的条款,这从一个字的取舍就能看出来:《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里本来是“要求权”,但是日方不同意,因为如果是“要求权”,则代表《日华条约》的放弃索赔权条款无效,因为“一种权利不能两次被放弃”。

  ○不管理由是否成立,现实是法律渠道关闭了

  关于这个判决的理由在法理上能不能成立,是一个极其专业和复杂的问题,或许根本就没有终极答案。不但日本的不同法院对这一理由能否成立给出不同判决,就连中国的法律学者也在互相辩驳。但是抛开理论之争,现实是法律渠道已经关闭。中方亦不得不面对现实,索赔的重心从法律诉讼转移到政治解决上,一个可接受的方式是参照德国的做法:政府和企业各出资一半,设立补偿基金,向受害劳工提供补偿。但这样的方案并无进展。

  ●妥协还是抗争到底,劳工取向分化

  ○“你们是叛徒”

  2009年11月23日,“安野和解”的中日民间座谈会上,有一幕令人心痛的场面。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会长李良杰老人在历数了对“花冈和解”、“安野和解”的不满之后,“广岛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会长邵义诚老人“腾”地一下站起来,用挖苦地口吻对李良杰说:“你们有本事也去搞一个啊!也要到钱啊!”李良杰顿时勃然大怒,骂道:“你们不要脸!你们是叛徒!背叛了中国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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