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之建议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11 11:19:58 |
去(2009)年12月22日,中国大陆海协会长陈云林来台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举行第四次的“江陈会谈”,签订“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透过此协议台湾可迅速掌握进出口农产品之疫情与法规信息,建立沟通、查证及协商的管道,使台湾农产品更顺畅的行销至大陆市场,有助台湾农产品之拓销。 自台湾加入WTO以及两岸开放直航三通后,两岸之间食品原物料的进出口互动更加频繁。依据“财政部”关税总局资料,去年自大陆进口农产品总值高达美金约5.5亿美元,居于台湾农产品进口“国家”排名第五,两岸农产品贸易之食用安全问题,更值得关注。再加上,日前所举办之电话民调“食品安全”亦为十大民怨第五名,强调“庶民经济”的政府更应该有效落实协议内容。 这次签订“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期望不仅是纸上的条文协议,而是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为全民把关,保障全民食的安全,以下提供几点建议,提供政府当局参考: 一、建立补偿机制 约莫一年多前爆发令全台湾人心惶惶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台湾包括金车、克宁、必胜客等知名品牌皆受到牵连,不论是商誉、金钱皆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影响台湾甚巨。但在此次的协议当中,未有明确补偿机制之订定,仅明订“即时通报,快速核查,紧急磋商,并互相提供协助”,建议政府与大陆针对有关重大检疫突发事件之补偿机制议题进行讨论,例如订定法规加以规范、处以巨额罚金或是对于受害一方提供固定比例的金额补偿,以提高消费者对大陆农产品的信心。 二、积极行销农产品至大陆 过去因面临双方所订定之农药残留标准不同的问题,造成台湾水果销售至大陆有很大的障碍。目前台湾销往大陆共二十二项水果,开放准许大陆进口至台湾之水果类却有六十四项(第二类第八章),为台湾出口至大陆项目的三倍之多。签订此协议后,双方将协调重新订定农药残留标准,使台湾的农产品能更顺利的销往大陆。因此,台湾更该藉此机会展现台湾的优势与高科技农业,将改良后之水果、花卉等观赏植物,或是耐运送、耐保存的农产品行销至大陆,积极拓展台湾农产品外销之通路,开启台湾农产品行销中国大陆的新契机 三、不影响现有之把关机制 此协议中达成“双方同意加强农药及动物用药残留等安全卫生标准交流,协调处理标准差异问题。”,政府除了应对台湾之动植物产品之检疫规定持续严格把关之外,对于大陆有传染病之动物或有病虫害之植物持续禁止进口。也允诺未来所开放之大陆农产品,仅限于台湾未生产或非敏感性产品为主,以不影响台湾农民权益为优先,不因签订协议后而改变。同时,可参考欧美之农产品检验标准,与大陆协调沟通,订定一套严格与完善之检疫标准。 四、加强大陆农产品检验考察 过去大陆出口至台湾之“黑心农产品”,往往于制造生产地就已经遭受污染或是在成品制造过程中参杂不安全之有毒添加物。是以,台湾应组成一专门之农产品检验检疫小组,强化源头检疫措施,不定期派专业检验人员至大陆的原料、农产品产地与各地加工厂进行突击检验检查,对于不合格之农产品,严格禁止进口,有效预防有毒有害物质及禽流感、口蹄疫等动植物疫病害虫之疫情传入,确保农产品品质与消费者食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