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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凯:改革就要触动既得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09-04-07 09:11:16  


 
一项20多年难有结果的改革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腐败有着重要抑制作用的制度,在中国却迟迟未能建立。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有关方面就着手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直接涉及掌握巨大权力的各级党政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项原本意义重大的立法几度搁浅。在无法可依、官员腐败又日渐盛行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只好采用惯常的做法——即试图靠政策规范官员的财产申报行为。但由于整体上缺乏法律依据,又是内部申报,所以不少地方都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值得庆幸的是,这几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人称之为“破冰之举”,并概括出四大亮点:一是由“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二是财产申报由个人扩展到家庭成员;三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可以说,阿勒泰地区的这一“破冰之举”,对于预防腐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提供了良好“范本”。

  一石激起千层浪。“官员财产申报”这项已被讨论、争论了20多年的制度,终于在一个远离国家权力中心的西部边陲率先示范了,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无独有偶,2009年1月,浙江慈溪也宣布该市已试行官员廉情公示制,并将全市300多名现任副局(科)以上官员的廉情公布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慈溪试行的官员财产公示,比阿勒泰更为彻底,又因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但慈溪仅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结果外人不得而知。就新疆阿勒泰的情况看,2009年第一天,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申报表是如期在网上公示了。尽管这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中无一人填写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各类礼金,但社会的整体反应仍然是积极的。这说明,中国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并不是过分的。

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是根本原因

  一项制度的确立,20多年几无结果,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和困惑。就像社会一再拷问的那样:我国的“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不也进行了20多年了吗,为什么“分开”和“转变”如此之难呢?这确实又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如果说,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带综合性、全局性的问题一时半会儿难以理出个头绪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样相对单一的问题就不应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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