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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建构具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06 06:25:26 |
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揭幕,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台部份,主张加快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温总理这番谈话,对我政府当局积极推动签署ECFA,给予高度正面回应,对促进两岸和平发展显有助益,我们乐观其成。然而,什么是“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则有必要加以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双方政府若能实事求是,体认当前两岸关系特殊情况,求取双方间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必能创造双赢的结果。 所谓的“两岸特色”,众所周知,是针对两岸双方当前“不统不独”的情况而言。此情况若按大陆的讲法,则是“两岸尚未统一”。无论如何,两岸双方的经济合作架构,既不属国内性质,也不是国际范畴。所以,香港与大陆签署的CEPA,或中国与纽西兰签订的FTA,在两岸间皆不适用。那么,它究竟是何种样态呢? 我们认为,两岸当局通过充分互信与深入沟通,必能在这方面达致创意十足的成果,付诸实行,为全球开创一种崭新的经济合作模式及机制。但在两岸双方就具体内容进行对话之前,我们建议双方先寻求下列的共识: 一、两岸双方均是“经济体”身分,应避开彼此分歧点,不急于强调政治上的相互关系。 二、两岸双方均是WTO的成员,都是单独关税区域,也是单独的货币区域,应适度引用WTO的相关规范,作为两岸迈向经济关系正常化依循的准则。 三、两岸双方的经济合作机制,应同时包容“双边性”与“多边性”,即双方皆可通过此一合作机制,去扩大串联全球其他经济体,或区域经济结合体,如东协、欧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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