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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共克时艰 民意不可违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01 11:02:56 |
根据中共十六大报告的定义,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的人员。 据出自统战部官员一年多以前的粗略估算,新社会阶层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多达1.5亿。他们人员构成较复杂,但有鲜明的特征:相对学历较高,拥有较多财富,多为非中共人士,不太“安分守己”,时有逾界行为,有愈来愈强烈的社会改良意识和政治诉求。 作为改革开放产物的他们,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能量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占GDP总量65%的非公经济贡献就出自他们之手,也强烈波及了社会、文化乃至政治领域。仅从立法看,私产财产保护的写入宪法、非公经济36条的制定、《物权法》的艰难出台,都呈现着他们的强力推动。 与此相映成趣的,还有新社会组织。也就是方兴未艾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慈善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也包括在南方雪灾、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中,让世界刮目相看的志愿者队伍。他们在扶危济困、解决就业、维护公民权益、推动环境保护、协调各界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立下汗马功劳。他们可以疏通民间不满情绪的宣泄渠道,充当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开辟出辽阔的中间缓冲地带。 但是,初生的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组织,由于人员构成复杂,价值观极不稳定,职业流动性较大,因而社会认可度仍然不高,甚至还经常被体制内有意无意地排斥。那些习惯于公权力唱独角戏的大一统社会治理模式的领导干部,那些沉迷于凭借行政权力轻而易举占有社会资源、垄断发展机会、独占改革成果的人群,对这些靠市场的开放空间、社会宽容度增加才有腾挪之机的阶层和组织,造成很大的伤害。 目前炙手可热的报考公务员热,就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社会现象。说明体制内人士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已经到了尽人皆知、趋之若鹜的地步。年轻人一窝蜂的往体制内挤,力求在体制内分一杯羹,而不是壮大中产阶层———说明中国改革已经面临一个非冲决不可的体制瓶颈。体制内的好处越明显,表明权力寻租对社会的腐蚀性越大,改革也就越发迫在眉睫。如果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失去加入新社会阶层的冲动,改革的活力可能丧失,改革的希望可能泯灭。 因此,决策层对待新社会阶层的态度,可以说是改革的风向标之一。应对经济危机,拿出的四万亿,如果只重视基础设施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受冲击最为严重的民营经济不假援手的话,对调整经济发展模式不利,对改变收入分配不公和开放垄断领域不利,对新社会阶层显失公平。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上世纪80年代为了保国企,防止新生的民营企业与国企争原材料、争能源、争市场,而出重手打击,阻滞了民营经济的同时,也阻滞了改革进程。而前年提出的“防过热、防通胀、防资产泡沫化”的“三防”之策,在一些地方也被误读成专门针对民营经济,造成企业生存空间被人为挤压,在金融风暴袭来之前,危机已现。 因此,要化解经济危机,要深化改革,要解放思想,必得借重新社会阶层、新社会组织的力量。他们可能会成为协助化解危机的一把有效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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