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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让民主造福中国 | |
http://www.CRNTT.com 2009-02-26 07:45:50 |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价值,有着共同的要素。但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或多或少会带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但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可以有许多形式,仅就公民的选举而言,就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记名投票与无记名投票,等等,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样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就认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认为中国的民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把民主当作西方国家的专利,简单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简单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样,都是有害的偏见。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从理论上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主进行分类,比如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像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事实上,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这两个环节彼此不能缺失。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可人民对国家的统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间接统治就离不开选举。人类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另外一个更好的办法,来代替选举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并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官员选出来。第二个环节就是决策,这里面包含了协商民主。当一个官员被选举出来后,一定要有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让他在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人民群众、利益相关者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能相互取代。那种认为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观点,是对民主的无知。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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