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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制台湾方案中的文教权力刍议

http://www.CRNTT.com   2024-09-29 00:01:32  


 
  在“文教台独”日渐猖獗的当下,统一后两岸在文教领域的共治应是势所必然,并且从国外做法来看,文教领域的共治比起高度或完全自治更能建立起民众对国家的向心力,至少可以起到遏制地区认同和分离主义势力的作用。统一后在文教领域的共治具有以下特点:从时间上来说,在文教领域的共治是短期和暂时的而非长期和永久的,短期的共治是为了更好的自治;从结构上来说,在文教领域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中央政府负责方针政策的拟定和监督政策的实施,特区政府主要负责政策的执行以及行政范畴的事务;从目标上来说,共治是为了建构两岸共同的国家认同,巩固双重认同,而非弱化或同化台湾民众的地理情感。

  (三)制定相关文教法律防范分离主义的破坏活动

  文教权力出现异化,其一是因文教自治权力过大而缺乏引导和监督,其二是与西式选举制度的勾连。两岸统一后,或许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政治现实是台湾地区的分离主义势力和分离主义情绪在较长时间内都很难被完全根除,一些分裂分子可能隐藏和伪装在人群中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甚至不排除这些人将来通过选举进入立法机构或特区政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特区的文化教育政策及实施。

  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是港澳模式的升级版、扩大版,属于‘量’的不同,而非‘质’的不同”⑬,这是否包括在选举制度上的放宽?关于台湾在统一后实行何种选举制度当前尚无定论,但有两点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在内: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对台白皮书曾多次表态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保持不变,广义上说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变包括政治制度的不变;另一方面是台湾在统一前已实行了相当长期的西式选举制度,这与香港在回归前的政治生活有一定不同。倘若以和平谈判的方式实现统一,那么台湾方面很有可能会争取继续保持西式选举制度不变;倘若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那么中央政府对台湾统一后选举制度有完全的决定权,可以根据自己的立场来设计台湾选举制度,但遭到台湾部分民众反对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到统一阶段台湾地区绝大部分民众都有参与西式选举的经验并受其洗礼。

  对于统一后分离主义势力可能渗透到权力机构和文教领域的情况,对于他们在文化教育领域可能出现的逾矩行为,中央政府必须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诸多经验表明,单单依靠自治政策不足以根除分离主义隐患,这还需要其他制度和法律建设给予支持。因此,鉴于“文教台独”对台湾民众的影响甚久至深,鉴于台湾已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法治社会,笔者建议在统一后适时制定相关文教法律(例如《维护国家历史、文化和教育法》)以规范特区政府或其机构的文化教育政策和公民个人的言行不偏离轨道,将“文化台独”之言行绳之以法。相关文教法律的出台有利于给言论自由和文教政策划出边界、红线,也有利于加速清除“文教台独”遗毒,为统一后台湾地区的繁荣稳定、实现两岸民众之间的心灵契合提供更加坚固的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制定相关文教法律不是要限制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而是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国家历史观和文化观。

  四、结语

  中央政府对独特地区文教事务的安排并不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每一个实践案例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制度特点。培植两岸共同的国家认同是一项长期工程,既急不得,但更慢不得。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当下,基于肃清“文教台独”遗毒的急迫性以及建构中国国家认同的紧要性,中央政府对日后台湾特别行政区文教事务的安排须依照国情和台湾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无论是以和平方式还是以非和平方式实现两岸统一,在文教领域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都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对台湾特别行政区文教领域自治的授权应遵循由行政到立法、自治与共治相结合的思维理路,辅之以法律手段防范分离主义对文化教育政策的侵蚀,从而实现特区治理的欣欣向荣和长治久安。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当代欧洲主要国家分离主义治理的比较研究”(批准编号:22ZZD0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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