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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日核污染水排海行动法律责任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3-12-24 00:02:46  


 
      一、人为过错导致福岛核事故升级,不可抗力不能免责损害的扩大部分

  由于当时的福岛大地震和随之而来的大海啸都规模空前,人们一般认为,日本遭遇的福岛核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天灾”。但是,细究事实,可以发现地震和海啸虽然是不可抗力,但它们只是导致了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而日本方面的人为过错,才是导致核停堆升级演变为最高级别核事故的重要因素。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在经历了大地震后停堆,其一号机组于第二天的12日下午才发生爆炸,三号机组于近三天后的3月14日才发生爆炸(2次)。是这些爆炸导致了堆芯融化、核物质全面泄漏,事故等级从3级直接提高到最严重的7级,成为“海上切尔诺贝利”。从3月11号停堆到经历多次爆炸,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公司)先后有1到3天的时间进行应急处理。然而,东电公司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却一直以保护造价高昂的反应堆、而不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安全为目标,耽误了几十个小时的关键时间。事实上,只要在第一时间注入硼水,核反应炉的堆芯就不会融化,大规模的核泄漏事故根本不会发生。〔4〕

  再往前溯,核灾难也并非完全不可预测、不可避免。核电厂长期存在的设计缺陷以及运营和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灾难性演变的又一因素。第一核电厂的6座反应堆中,有5座是老式的“马克1型反应堆”。该类反应堆为美国通用电气生产,使用了建造容易、尺寸较小、造价较为廉价的设计结构,未考虑极端自然灾害发生时的风险,核岛设备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并且,福岛第一核电厂一号机组在2011年已经达到40年的商业运营年限,但东电公司考虑到经济利益,仍然冒险决定申请机组延寿20年。〔5〕甚至,有日本学者指出,这次日本东北地区的地震和海啸,历史上已有记录,近年来也常常发出警告。早在这之前人们便对核电站表示过激烈的反对、批判甚至警告。虽然地震规模远远超过预估,但也并非无法预测,只是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有意回避了做出这样的预测。〔6〕2012年,日本前首相菅直人承认,福岛第一核电厂存在选址错误、没有充分考虑大海啸威胁等系列问题,由此造成的核辐射泄漏是一场“人祸”。〔7〕

  可悲的是,日本经历了上述巨大的“人祸”之灾后,在后续处置中,再次持续着同样的投机思维,将过错越酿越大。福岛核事故虽然是与切尔诺贝利同等级的重大灾难性事故,但在事故处理和人、财、物的投入上,日本方面无法与苏联当年的投入相比拟,导致的遗留问题至为复杂。目前,位于日本阿武隈山系地下水脉的正上方的福岛第一核电厂,仍然每天约有近900吨地下水流过,其中约一半流入厂房内部及地下区域与高放射性物质接触,不断地演变为核污染水。所在地又属于台风多和降雨充沛的地带,冷却水、地下水和雨水都受到核污染。日本一开始制定的处理方案中,要求清除污染源,控制地下水和雨水不接近污染源和防止核污染水外泄。但是,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核事故治理,由于综合投入有限,这三项要求里面,没有一项真正达标。〔8〕延宕至今,日本采取长达几十年的排海方案,将福岛本地的污染进一步扩大到人类社会的公域空间。初步估计,其排入海洋的核污染水总容量将高达130多万吨。这样的排放方式和规模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先例。迄今,日本方面公开信息所展现的数据、内容与监测程序等均未能证明其保障到中国、其他近邻或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了对核污水处理的监管,未证明日本给予了全面的情报分享,未证实巨量核污水在实际上不会给人类造成严重危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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