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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答中评:中国应否退出海洋公约?

http://www.CRNTT.com   2016-07-18 00:20:56  


 
  中评社:判决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应该如何看待?

  吴士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有三项内容。第一,领土主权。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均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属一般国际法调整范围。第二,海洋权益。即海洋地物产生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大陆架,属于公约调整范围。第三,历史性权利。指九段线之内中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不属于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属一般国际法调整范围。

  国际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仲裁庭只处理海洋权益问题,即是说,菲律宾提请的仲裁必须是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比如某一海洋地物,是低潮高地还是岛屿,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根据公约286条提起仲裁。

  中菲问题的实质是领土争议,即菲律宾从70年代开始,通过非法军事行动侵占了中国在南沙群岛的8个海洋地物,由此引起的海洋划界争议。这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中国已经根据公约298条进行了排除性声明。

  中评社: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具体指什么?

  吴士存:主要指在一定海域内渔民的传统捕鱼权,这是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据历史记载,至少自明代开始,中国渔民在九段线内有连续不断的捕鱼行为,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的记载,依据一般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国享有这种历史性权利,但中国从来没有认为这种权利是排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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