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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专家公正性和菲律宾证据靠谱吗?

http://www.CRNTT.com   2016-05-31 00:18:31  


 
  可以说,在实体问题仲裁阶段,“仲裁庭”五名成员将面对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的证据材料,其中不少证据大大超出仲裁员自身知识背景。他们必须在相当有限的时间内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在当事一方行使不出庭权利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将无法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交叉询问的方式得到充分质证。

  鉴于本案“仲裁庭”在管辖权阶段已经出现所采信的证据与待证事实间不具有相关性、所采信的证据内容不具明确性等问题,我们有理由质疑本案“仲裁庭”能否公平公正地对待菲律宾单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为其裁决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

  在卡塔尔诉巴林、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两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即使“小岛(small island)”也可拥有12海里领海,所以法庭在采信证据时应十分小心谨慎(见国际法院Qatar v. Bahrain一案报告,2001年,第205段和国际法院Nicaragua v. Honduras一案报告第二部分,2007年,第302段)。

  具体而言,在确定“小岛”法律地位时,“谨慎”地采信证据要求法庭充分听取并分析当事各方对有关证据的看法和意见,并需要借助中立机构和专家证人予以佐证(见国际法院Nicaragua v. Colombia一案报告,2012年,第36-37段)。

  本案中,即使中方已表示不参加仲裁程序,仲裁庭仍有义务听取中方对有关证据的意见,若仲裁庭单方面听取并采纳菲律宾提交的证据,则违反了“谨慎”义务。到目前为止,仲裁庭在本案中尚未满足这一条件。

  (秦泉,律师,巴黎第二大学国际公法博士。宋可、张楠、顾湘对本文亦有贡献。该系列研究报告由何佳伟律师发起、负责,由十位中国年轻律师和学者志愿共同完成,研究团队联系方式:info@chineseinitiativ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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