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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两岸关系应该进入法治阶段

http://www.CRNTT.com   2015-06-19 00:51:14  


 
  四中全会决议与两岸关系“法治阶段”基本任务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确定了“法治中国”的基本实施方案。这一方案从两个层次为未来海峡两岸关系问题的法治解决确定了基本方针。第一个层次是一国两制国家统一工程的未竟任务如何完成的角度或层次,第二个层次是法治中国整体工程及其各个子工程在与两岸关系有关的问题上如何逻辑延伸的角度或层次。

  从第一个层次而言,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是一个两岸关系问题“法治化解决”的总原则。这一原则可以视为宣告了两岸关系“法治时代”的开始。这一总原则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1)“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这是从完善涉台事务立法体系来讲的,就是首先要让所有涉台事务有法可依。这是两岸关系法治化的第一要求。

  (2)“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这是从依法反台独、护统一的角度讲的。就是说,在反台独立法健全的前提下,反台独将不再仅仅是政治运作,也必须是执法司法职权行动;反台独工作要法治化运作(特别是司法)。

  (3)“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这是从港澳台同胞在大陆一切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的角度来讲的。作为另一制区域的国民,合法居留于大陆制度之下,原则上讲当然必须遵守大陆的制度。但是由于其区籍身份特殊性,有时无法按照完全与大陆居民一样的途径程序去保障权益;同时由于其依据另一制下形成的合法权益在大陆地区须有正常承认和延伸效果,也需要大陆有相关的“衔接性”法制。这两个方面,都需要大陆地区有行政法律规范、司法法律规范,共同构成对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特别是在两种法制差异显着的情形下,要完善通过司法途径的人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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