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李全教贿选案 国民党宜严肃面对 | |
http://www.CRNTT.com 2015-02-11 09:37:30 |
法律上有无罪推论原则,但台南地院合议庭发布新闻指出,“李全教等人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的‘行求及交付贿赂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等人相互供述未尽相符,再加上与卷内相关共犯、证人供述不符,并有其他共犯、证人尚未到案,认定李全教等人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如果没有羁押,恐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 根据院方发布的新闻略要,显示检方论告所指“罪证确凿”应有其所本;新闻重点并指向李全教等四人之供述与相关共犯、证人不符而有串证之虞,隐约透露涉入本案的被告或关系人,有人很可能已供出重要事证,经检察官同意转为“污点证人”,检方据以认定“罪证确凿”相关事证乃更为明确。进一步说,李全教涉案情节或许相当重大。 李全教在台南市第八选区(楠西、南化、玉井、左镇)当选市议员,又在绿大于蓝的议会生态下登上议长宝座,可说势如破竹,贿选之说却也益发蒸腾,其情其状直似“月晕而风,础润而雨”,否则在民事上不会因议员选举涉入绑桩贿选而被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在刑事上不会因议长选举涉入期约贿选而被检方依违反选罢法查办。 赖情德以六“都”最高得票率72.89%当选连任,“完全执政”对他而言乃势所必然,李全教却出乎他意料以“小蓝压倒大绿”当选议长,自是他不想承受之重。况乎赖清德对于李全教涉入贿选应有其“消息来源”,乃在李全教当选议长后宣称,“司法未厘清之前不进入议会”,即使李全教被收押,赖清德依然不改不进入议会初衷。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