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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四点共识是中方让步还是日方让步?

http://www.CRNTT.com   2014-11-13 11:37:43  


 
  日本各报各界几乎都以“玉虫色”形容中日四点共识。玉虫色,即是中文里的结构色,英文是iridescence,像肥皂的泡泡一样,从不同角度看,呈现不同颜色光泽。换句话说,就是中方、日方可以有各自的解读。但《日本经济新闻》11月9日在讨论四点共识时,引用自民党前干事长、现地方创生部长石破茂11月8日晚上在电视节目上的说法:“我们没有承认尖阁诸岛(钓鱼岛)有领土问题,也没有因应中国要求而不去靖国神社参拜。”

  其实,在中日达成所谓四点共识那天晚上(11月7日),安倍在富士卫星台BS Prime News上就立刻澄清,在四点共识中,他没有答应不去靖国神社参拜。11月11日《产经新闻》更露骨,说“安倍晋三首相这次为了实现中日领导人会谈做了周到的准备,虽然中方以靖国神社参拜与尖阁诸岛主权为领导人会谈的前提条件,安倍首相坚持日本的立场,没有接受中方的条件”。这个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四点共识,被日方媒体说成“玉虫色”,实际上是日方没有让步;它主要的目的不过是要让中方有面子,对国内交代得过去,让中日领导人会谈能顺利举行。

  中日只是达成各说各话的默契

  中国政府方面其实不是不知道,但是假戏真做,此话怎说呢?中日四点共识首先有四份文件,两份英文,一份中文,一份日文。再来是中文版与日文版四点共识中,文字出入不少。从文字已经有分歧出入的中日文版,个别又翻译为英文版两份,内容出入更大。现在简单讨论两个英文版本的出入。首先,中方对四点共识的英文版,标题说“China and Japan Reach Four-Point Principled Agreement”(中日达成四点原则协定)。“agreement”在中文是同意、协定、商定、合同、契约等意思。日方的英文翻译则根本没有“agreement”一词,其标题是Regarding Discussions towards Improving Japan-China Relations(关于改善中日关系的讨论)而已。在标题下面,日方有稍微解释说为了改善中日关系,中日政府举行不受干扰的讨论,双方达成共享关于以下四点的观点(Both sides have come to share views on the following four points)。当然,这所谓中日四点共识不但没有任何人署名,亦非共同声明(a joint communiqué)。

  所以,不用进入细节讨论四个文本文字出入,光是以上几点,足以证明中日双方并没有达成任何具体共识。所谓中日四点共识完全没有任何国际法上的效力,说穿了只是个幌子。道理很简单;任何人签过合同契约都知道,双方文本必须一致,不能你有一本,我有一本,就算中日文不同,中日文版本必须力求最高度吻合,不容有歧义存在,更不用说统一语言的版本必须完全一致。哪有两个英文版本文字上差那么多?这次出现四个不尽然相同版本,就已充分证明中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只有达成各说各话或“各言尔志”的默契,或是英谚所说的agree to disagree(同意存在分歧)。对此,中日双方的外交官可以说是清楚得不得了,那为何又要假戏真做呢?这就是政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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