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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银行不保密,贪官末日?

http://www.CRNTT.com   2014-05-08 15:58:45  


许多电影灌输瑞士银行资金绝对安全的观念
 
这次瑞士保密制度走向终结,美国当居头功

  美国的两个“霸道”法案:《海外反腐败法》(FCPA)和《海外账户纳税法》(FATCA)

  1977年,受“水门事件”的影响,美国民众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厘清美国公司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嗳昧关系。因此出台了《海外反腐败法案》(FCPA),历经两次大修订,该法案成为一个非常“霸道”的法案。

  简单地说,该法律的内容就是禁止美国公司向国外公职人员行贿。然而问题在于,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FCPA禁止任何美国人或者组织从事向国外公职人员或公司行贿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在美国境内,并且美国当局可以根据FCPA对被贿赂的外国公司和相关个人实施处罚。打个比方,您和邻居的儿子做了朋友,邻居家长居然因此而取得了在他认为您做错事时,管教您的权力。

  这当然是一种霸道行径,但正是这种霸道,推动了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前进。为改变美国企业受到FCPA的约束而他们的外国竞争对手并不受此约束的不利情况,美国还在全球范围内寻求FCPA式游戏规则的国际化,谋求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也出台同样的海外反腐败法。FCPA的全球化进程最终在2003年促使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第十六条就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定义为犯罪行为”。

  201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另一个“霸道”法案——《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这一法案直接让瑞士等避税天堂面临着极大压力。该法案要求,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更重要的是,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就会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果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会对其总收入征收30%惩罚性税收。

  简而言之,不把美国公民的账户信息交给美国政府,就甭想在美国经营,或者做好面临天价罚款的准备。

  联合多国长期施加压力,美国终于让瑞士屈服

  近年来,赤字累累的美国政府加强了对协助本国国民逃税的外国银行的打击,首当其冲的就是瑞士的银行,而且美国政府态度极为强硬。2012年,美国政府对瑞士最古老的私人银行威格林银行提出了税务诉讼。2013年1月威格林银行认罪,承认曾协助美国公民在海外持有的12亿美元资产逃税,并向美国政府支付了5790万美元罚款,随后这家有着270年历史的银行被迫关闭。而瑞士最大的银行瑞银(UBS),则早在2010年就因自身在美国的税收咨询服务而受罚,包括罚款和追缴利润,总共支付了7.8亿瑞士法郎。

  在美国的攻势之下,德国、英国等饱受逃税之苦的欧洲国家也一改往日对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放任,也开始不断对瑞士方面采取行动。美国还在经合组织(OECD)和G20组织的会议上,要求银行开放账户信息,并制定了一项有关自动交换信息的全球新标准。这项全球性标准由经合组织制定,并得到G20支持。在多重压力之下,瑞士终于屈服,放弃了有数百年传统的保密制度。5月7日,OECD的34个成员国和其他13个国家共同签署宣言,同意对外共享外国人在该国设立的账户的详细资料。作为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瑞士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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