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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暴力袭击升级,中国该反思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4-03-15 11:10:41  


 
  国家认同和民族主体的关系。对国家的认同是历史地形成的,建立在各民族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各民族没有主体地位,就没有相互平等,也不会有自觉自愿的国家认同。少数民族享有自主地位,相互尊重,是国家认同的基础。

  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都是宪法作出了规定的。两者都是刚性原则,破坏了国家统一原则,民族自治就失去了根基;破坏了民族自治原则,国家统一就成了虚幻的东西。

  民生改善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民生改善是公民的基础权利,但民生改善不是全部,更不可能替代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只改善民生而忽视了公民其他权利,就有可能导致公民表达渠道和机制的堵塞和失灵,从而成为暴力主义崛起的温床。

  自主发展和国家扶持的关系。在自治的原则下,各民族自治区域应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中央统一政策,自主制定本地区短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可以从财政、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但不能代替和包办民族区域的自主发展,更不能不顾实际地将民族自治区域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牺牲民族自治区域的发展利益,破坏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

  民族团结和遵行法治的关系。民族团结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法治则是保障社会安宁的关键因素。不能为了民族团结,宽纵少数民族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信仰自由和极端主义的关系。极端主义发轫于宗教信仰缺失的环境,而不是信仰自由的环境。应杜绝国家政府的意识形态对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形成干扰,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消除极端主义产生的条件。

  正当诉求和恐怖主义的关系。将各民族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群体性事件表达正当诉求,无限上纲成恐怖主义,所见不少。官逼民反,在此境遇下,将促使部分人转向真正的恐怖主义,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应对各民族发生的各种利益表达方式进行合理定性,满足各族人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将恐怖主义消除在萌芽状态。

  民族权益和分裂主义的关系。少数民族要顾全国家统一的大局,但应允许各民族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也允许这种利益得到表达和伸张。不能以国家统一为借口,泯灭民族的自身利益,更不能将其定性为民族分裂主义。在拥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各民族拥有包括自治在内的全面权利。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正当权益,将为分裂主义的蔓延筑起一道“防洪堤坝”。

  作者是中国独立政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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