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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锋:现代国家视野下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http://www.CRNTT.com   2013-11-18 09:48:36  


 
  具体说来,公民应有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内容。

  从经济权利方面看,这次的改革决定确实是“正本清源”、回归应然状态了。比如,非公经济地位的改善,本质上讲是从事非公经济的中国公民、甚至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享有应该享有的经济权利而已。决定上讲,“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投资准入”等等,都是在把公民该有的经济权利在当前国情下最大限度地还给公民个人。这是国家权力部门应该做的,对此可以肯定,但不必感激涕零。

  再比如,决定上所说的“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内容,也是国家权力部门应该做的,即合法让渡经济利益给公民个人,使公民个人可以合法地实现其经济权利。

  从政治权利方面看,这次的改革决定确实动作不大,这也符合执政者审慎、求稳、怕乱、怕失去执政地位的政治传统。

  执政党的领导地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稳定,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只能渐进地增加,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要实现,也就只能从局部区域慢慢突围了。决定中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内容,在法治理念层面有一定进步,但是在具体执行环节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还是一个未知数。民众都知道此三者的统一,只是理想化的表述,而三者之间的不统一、冲突才是现实常态。所以,公民要想实现政治权利,还需要在实践中付出不小的代价,并通过表达不满和诉求形成现实的巨大压力,才会倒逼国家权力部门让渡本应该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从文化权利方面看,这次的改革决定也着墨不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稳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守,舆论导向要有所谓的正确方向,“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等意见,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划定了范围。形象一点说,公民只能戴着镣铐在文化舞台上跳舞。当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措施如果能够落实到位,还是可以给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带来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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