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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一石三鸟意图与政党协商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3-09-18 08:55:22  


 
  今年五月底“立法院”第三个会期最后一天深夜偷袭通过《会计法修正草案》,引起全岛哗然,就已充分暴露了党团协商的弊病,显示了由党团干部主导的党团协商,极少数人以极度秘密的方式,就可绑架全体“立委”,决定“国家”大事及法律的修正。党团协商虽然仍必须于“院会”宣读结论,进行程序上的二三读,但问题在于,党团协商权力之大,可以随时透过协商结论来“变更院会议程”,“院长”更可以任意决定“院会”何时要休息,何时又要继续开会,让未参与协商的“立委”及民间监督团体措手不及。

  依现行《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立委”当选席次达三席以上便能组成党团,比起一般连署、附议所需人数还低(若对报告事项内程序委员会所拟处理办法有异议,需要八人以上连署或附议、法律提案等连署或附议则需要十五人以上、决议案复议则需要二十人以上的连署或附议),也就是少数的党团干部便掌握了决策权,剥夺了其他“立委”的权力。为此,党团协商的黑箱作业,不仅为想要偷偷摸摸、黑箱偷渡法案或利益的“立委”开了方便大门,更弱化的委员会的专业审查功能:不管委员会决议如何,党团协商少少数名党团干部都能全盘推翻,一概不认。这就形成了党团协商制的两大弊病:一是抹杀多数个别“立委”参与决策,“立法院”实质决策模式为党团合议而非“立委”合议;二是大小党团席次差距极大,在党团协商中却都为一席,形成少数拥有不成比例的权力,亦即只有三席“立委”的党团如台联党党团,竟可以绑架拥有六十五席“立委”的国民党党团。

  本来,这套政党协商制度的立法本意,是旨在提升议事效率与政党的角色功能。但自一九九九年第四届“立法院”实施以来,就沦为密室分赃的保护伞;议案审查形同利益交换、甚至绑票勒索。协商过程全无会议记录,又不对外公开的政党协商,已凌驾在委员会甚至“院会”之上。在目前的协商制度下,经委员会审查定案的内容,可能密室协商后被全盘翻案。而除非动用表决,否则只要一个三名委员以上所组成之党团或联盟代表在协商后不愿签字,即何杯葛所有法案,并以此作为要胁勒索的筹码。而在多数民主先进国家的国会中,各种专业的委员会才应是政策辩论、议案审议的主要场所。即使辅以政党协商,也是以资深制、专业化与透明化为原则。但台湾地区的“立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不但轻视委员会的专业功能(例如以举世罕见的抽签方式决定委员会席次),更无利益回避、资深伦理与国会纪律等民主国家中国会运作的基本原则,反而一味强调政党协商挂帅,以遂行利益交换之实。这也就难怪,许多专家学者都呼吁,改革政党党团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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