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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聪驻美第一“炮”或会轰出微妙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09:47:26  


 
  据说,台美之间洽签此协议的背景,是二零一一年台湾驻堪萨斯办事处前处长刘姗姗被控涉虐佣诈欺案,遭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不当逮捕,引发外界高度重视,也凸显台美双方认知差异,台湾方面感到《与台湾关系法》对台湾驻美“外交”人员的豁免权不足而提出修改的要求,并经过金溥聪的努力而达成的。

  对此,长期研究台美关系的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教授王高成在受访时表示,这代表台美关系实质上的提升,美国释出与台湾的互惠善意,并肯定台湾的“外交”位阶,“可说是项突破”。签署新协定后,意味着“国与国的交往更趋正常、合理化”,值得肯定。而前“外交部长”程建人则指出,台美签署新协定“有进步,但不甚满意,还可以更好”,他说,台美“断交”后,没有法律根据,外交人员驻外可说“毫无保障”,甚至连美国的官署都进不去。而“刘姗姗案”凸显的是“主权”问题,“驻外人员被如此对待实在荒谬”。因而旧协定早该调整,新协定代表台美双方都瞭解实际需要,也合乎两国利益,“不过还有很多进步空间”。 

  回想到台湾“外交部”曾于去年八月底公布了修正通过的《驻外人员对外名义与加衔要点》,决定将其派驻无“邦交”国的代表处原先使用的代表、副代表名称,改称为“大使”、“公使”,及将办事处处长改称为“总领事”。而后续的流程也要进行更动:以往代表任命只需要“行政院长”核定,接着在“外交部”宣誓就职即可;但改称“大使”后,就必须改由“总统”来任命,届时所有无“邦交”国的代表,都要由“总统”来重新任命。似是与此台美新协定有高度吻合之处。或许,就在台湾向美国争取提高驻美“外交”人员的豁免权待遇之时,为了达标,而根据“立法院”通过的《驻外机构组织通则(法案)》,而修正通过《驻外人员对外名义与加衔要点》,使得美国终于下决心考虑与台湾洽签新协定的问题,并付诸实施;也或许,台湾当时的修例只是单纯的为了提高其驻外人员的地位及便于管理,但却在实际上为与美国洽签这个新协定提供了便利及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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