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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书豪党遭拒登记看制订政党法必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08:44:01  


 
  因此,制订《政党法》,制止这种现象,有利于台湾地区的民主政治“转大人”。实际上,《政党法》是有关政党及其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通常规定有政党的组织、活动原则、职责许可权以及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等。在台湾地区,不但是在野党强烈主张制订《政党法》,而且就是与国民党友好的政党,也主张制订《政党法》。其动机,除了是出于必须对政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公心之外,也可能是各怀“私心“。比如,民进党“眼红”国民党的庞大党产,要透过制订《政党法》来令国民党的党产“归零”,以免国民党在进行公职选举时,有庞大的财政资源作后盾,使得民进党与其处于“不公平”状态。据说,这也是由国民党执政的“行政院”,一直拖到今年中才向“立法院”送交《政党法》草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一些小党则希望能参照西方各国,将政党选举补助金的“门槛”降低到合理水平,以消灭“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现象,让他们也得以生存。

  实际上,当年许信良当选为民进党主席后,当晚就“夜奔敌营”拜访李登辉,达成政治交易,以配合国民党“修宪”来换取建立政党选举补助金,规定只有在“立委”选举中获得百分之五得票率的政党,才可获得分配政党选举补助金,每票每年五十元。这就使得一直遭到打商家拒绝捐款,只靠小数捐款应付党务经费的民进党,一下子就“鸟枪换炮”--“阔起来了”,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可以搬到华山商务大楼的新址办公,办公环境和条件都好多了,并比照外间私人机构的薪资水准制订党工的薪资,挽留住人才。而新党当时是反对“立法院”通过《政党选举补助金条例》的,因而其党团投了反对票,但后来在筹措经费困难的压力下,也不得不接受了。后来虽受到新成立的亲民党扯走票源的影响,难以跨过百分之五得票率的“门槛”,但仍是屡败屡战,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争取跨过“门槛”领取补助金。倘若《政党法》是参照欧洲的现行办法,将“门槛”定为百分之一左右,新党、客家党等小党都可以领取补助金,这就有利于这些小党可以无须依赖政治献金也可生存,免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勒索。而且,规定倘长期没有参加选举活动的政党必须解散,也有利于改变台湾地区“政党林立”的状况。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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