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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念:中国法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1 12:03:06 |
民主是解决腐败的良药? 很多学者认为民主是解决腐败的良药。然而,即使从学理的层面来讲,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产生权力的过程或者方式,而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的权力分配并不必然就会带来好的治理绩效,包括制止腐败。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将导致权力的垄断,从而成为滋生腐败的热土。因此,问题不在于如何产生权力,而在于如何约束权力。学者们的共识是法治,这确实是约束权力的一种最好的制度安排。然而,学者们逻辑论证的前提建立在社会公众(包括官僚阶层、特权阶层)自觉遵守按规定行事的法律准则。 不幸的是,中国自古以来就不太习惯于遵守规则的法律文化。在中国,人情关系远比法律更具效力。在这样一个“讲究人情与面子”的社会,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很容易被人情关系所笼罩。所谓的好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种摆设。而要想打破这种被人情关系笼罩的社会,其难度可想而知。毕竟,这种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已经显示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甚至,这种潜在的行为习惯似乎已经深植入大多数人的脑海,成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反应。 问题的解决显然颇为棘手。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从观念上打破传统的人情关系,尤其是官僚集团、特权阶层更应率先打破。然后以观念的革新引领制度的创新,以观念的革新保障制度的施行。为此,必须重点考察中国目前的社会基础形态,分析哪些因素在维系传统的人情关系,哪些因素又在改变着这一观念。然后考虑在何种时机以何种方式引入中国化的法治观念。 千年宗族社会的烙印 笔者并不研究社会学,但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却似乎略微领会一二。笔者曾在春节期间回到家乡,对近些年来的乡村选举颇有兴趣。恰好那次选举刚刚结束,笔者就跟村里的群众聊起这个话题,重点了解了他们对于选举的态度以及如何投票。笔者原本以为他们会重点对候选人的能力、资质进行详细比较,然后再投票,选出自己看好的候选人。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引导他们投票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宗族关系。按他们的话来说,选自己这一宗族的候选人当村支书,肯定会给本族带来好处,至少如果本族人出事了,还可以说一说情,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而且如果不选自己宗族的候选人,不仅面子上过不去,而且如果本族人犯事了,也缺乏说情的便利。虽然这仅是一个乡村的个案,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但笔者还是深深地感受到了人情关系在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强大生命力。 而另一问题则更让我吃惊。由于腐败问题已经深入基层,因此,笔者也跟村民们聊起这个话题。村民们虽然对腐败深恶痛绝,却显得无能为力。而这种无奈的背后却存在着难以撇下的人情关系。某村民曾对笔者讲到,虽然村民们觉得村支书在一些项目中贪了一些钱,但大家都是同族,又是一个村的,怎么能不顾面子去把人家弄下来呢?再说,就算去告发人家,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能将人家告倒,要是告不倒,自己还能在村里立足吗?笔者由此似乎明白了法治观念在中国为什么难以扎根的原因了。在中国广阔的乡村大地,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社会(近年来也出现了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小集团社会)事实上还是很强大,而这种社会形态与西方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法治社会之间确实存在一道鸿沟,而且这道鸿沟的跨越似乎还颇为艰难,尤其是在村民对法律权威性仍缺乏信任的背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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