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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更应培育打造新优势

http://www.CRNTT.com   2012-10-03 09:48:20  


 
  其次,从政策角度而言,在出台系列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抓落实到位,并逐步转向制度保障。

  一是推进改革,尤其是打破部分领域行政垄断和国企垄断。行政垄断的范围过宽、程度过深导致市场经济作用发挥不充分。垄断行业是深化改革的焦点,也是难点所在,改革攻坚阶段必须打破垄断,破除既得利益格局。加快建立各种有效竞争的格局,加快在垄断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动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垄断企业组成多元化改革,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

  二是既有政策重在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政策空转”。今年以来,中央各部委密集出台关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的40多个实施细则。从“旧36条”到“新36条”,一个根本的提升是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变成“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除一些领域和行业对民间投资的限制,绝非一日之功。在一些具体的难点问题上,更是要真抓实干。比如落实民营企业减税让利政策措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应较大幅度对民营小微企业进行减税,逐步改革针对小微企业的“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在融资方面,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资本化运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积极地向民营企业贷款;尽快允许开办私人银行或民营股份商业银行;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门槛。

  三是在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具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要意义,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一方面,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能够化解国内的成本压力,实现国内外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可以避免一些国家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应积极向发达国家进军,寻找和引进先进技术,在走出去中不断壮大自己。

  今年6月29日,发改委会同外交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海关总署、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重点从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主要措施。

  事实上,“走出去”战略实施10多年来,中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结合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再次,从社会角度而言,要给予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大有可期,也肩负着中国经济延续辉煌的重任。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对民营经济误解,导致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很多社会及经济理论界专家对此提出了建议。

  一是传统的“公与私”概念来区分企业的经济属性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经过多年发展,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出现,各种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民营企业中的股份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全员持股等股权社会化的企业,他们不仅为社会上众多民众创造了财产性收入,也将企业置于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要树立对财富属性的全新认识。财富对有创业激情、有事业心的民营企业家而言,财富不仅仅是消费品,也不是个人可随意支配的财产,而是发展经济的一种生产要素。应该营造一个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鼓励更多的人创业,把个人财富转换为再创造社会财富的资本资源,创造更多的税收,解决更多的就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企业家、企业员工的财富,使更多的人共享民营企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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