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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委书记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7-30 10:14:47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陈光中教授在媒体采访时也曾提议,“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畲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他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畲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

  鉴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亦有人提出地方政法委书记可由法院院长兼任,这样既能强化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又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长和公安一把手都不适合当政法委书记,他们都是执行法律的中间环节。实在没有办法非得要有一个的话,法院院长担任政法委书记最合适,比其他都要好。”曾经在最高检任职的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杨立新解释。

  对于政法委书记今后谁来当,刘素华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她认为无论是兼任还是专职这主要是人事任命。需实际情况分析,这和干部本身的能力还有专业背景有关,以及在地方公检法这三个部门的协调都有关系。不过,针对司法系统人士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局面,刘还是表示肯定,这是法律意识的提升和增强,我们不再是简单的要维持社会治安。

  唐新波表示,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的协调,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对面上工作的协调,政法委的领导更多应该体现在对公检法司的领导、工作人员称职与否,候选人的酝量、考核、工作成效和业绩的考核上,而不是个案的监督和干预上。

  不管由哪个部门的人担任,都存在处理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不在于哪个部门的人来做而在于做了以后如何处理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曾挂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他强调“尊重各部门的独立性很重要”。(作者:沈念祖 王井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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