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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大众伦理和道德习俗

http://www.CRNTT.com   2011-10-23 09:16:26  


 
  德国伦理学家莫里兹.石里克说,伦理应该是一门科学,除了认知方面的作用,还有“人情”的用途。但是,这二者之间一定要有所区别,因为“再没有比一个伦理家变成一个道德说教者,从一个伦理研究者变成布道人更大的危险了。”石里克是一个典型的德国学者,他也许会把像艾米这样的专栏主持人看成是“说教者”或“布道人”。 

  普通的美国人并不是什么学者,但他们却很在乎道德习俗,所以才会有像“过分用功者”这样的询问者。道德习俗是被社会认可的待人处事方式,如父母对子女负有责任,答应了的事情不做到,就要道歉;政治家以公共身份说话时不得撒谎;胜者对负者不要得意洋洋;不要吹嘘自己的才能;游手好闲地生活是不对的;凭良心是对的;不应虐待动物;不应以暴力解决分歧;一个人的意见再不受欢迎,也应当让他发表;诬蔑竞争对手是不对的;借东西先得征求别人同意;不应嘲笑有残疾者;善意的谎言是允许的;不应公开对敌人幸灾乐祸;故意残害是错的;对朋友应该忠诚;应保护别人的隐私等等。

  一个社会只有在细小的地方经常在意道德习俗,才有希望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作者:徐贲 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来源:2011年10月20日08:39南方网 

延伸阅读:美国“富二代”的价值观

  2011年10月17日08:38南方网 徐贲 知名学者

  我认识一位从中国来美国的暑期交换学生,她告诉我一件她觉得奇怪的事情。她寄宿在一个美国人的家里。这家夫妇俩都是律师,有4个从上高中到小学的男孩。那个人家房子很大,有游艇和私人飞机,非常富有的样子,生活却很简单。有一次,父母两人出外度假,临走前在家里的大冰箱里为留在家里的4个孩子放好一模一样大小的4份食品,不分大小,每人一份。而且,还给他们每人分配一份工作,修整草地、洗游泳池、清理厨房、厕所等等。这4个孩子,大的食品不够吃,小的吃不了。大的向小的要,小的就以代做自己那一份家事为条件,把吃不了的分一些给大的。 

  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家庭,说它典型,不是说它拥有的财产(这个家庭显然要比许多其他美国家庭富有),而是说它的价值观。

  第一是平等,父母分配食品,4个孩子无论大小,每人都是一个样的一份,几乎不近人情,难怪我的朋友觉得奇怪。第二是财产观,每个孩子分得一份,那就是属于他的。如何支配这份财产是他自己的事情。第三是理性协商,大孩子不够吃,不能恃强凌弱,到小的那里去抢。他要取得额外的食物,就必须通过他们彼此认可的公平交易向小的去交换。这种交换是理性的,而孩子则懂得讲理,能够运用这种理性。

  这些讲理的孩子没有一个是不自私的,他们并不愿意无代价地把食品分给别人,或无代价地替别人干活。孩子们虽然都自私,但却都受洛克所说的“荣耻心”(Es-teem and Disgrace)约束,知道什么是可以做到(交易),什么是不可以做到(硬抢)。洛克说,“荣耻心”可以将人引向理性之善,看来适用于这个美国人家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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