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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师妹:我要是他,我也捅

http://www.CRNTT.com   2011-04-05 09:41:26  


 
药家鑫师妹就该被“会商” 

  一直以来,对“北大会商”,我都是不能容忍的,我总认为思想的偏激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我们不能扼杀自由的灵魂。但事情也往往会因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当我看到药家鑫师妹的新闻时,不得不改变自己对“北大会商”的偏见,当一个人的意识能如此之疯狂时,已是社会的隐患,这样的人的确需要进行“会商”。 

  当药家鑫师妹吐出这样的惊人言论时,她被人肉了,继而引发公愤,和那为药家鑫辩护的律师一样,都让公众愤愤不平。这可以理解,一个人如果缺乏最起码的对生命的敬畏,就难以被社会认可;同样,当一个人杀害不少无辜的生命时,无论他出于怎样的一种动机,在公众眼中,他都不能被谅解,因为我们都期盼法律能够规范与约束人的行为,而最终目的,便是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律师辩护的“激情杀人”,药家鑫师妹说的“我也会那么做”,之所以被广泛批评,只因生命无价,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对药家鑫师妹的言论,不少专家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认为是人格培养缺失的原因,也有人感叹太可怕了,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教育的失败,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了。 □龙敏飞

药家鑫师妹“捅”破了什么“窗户纸”? 

  单独看药家鑫师妹的这番言论,毫无疑问缺少起码的人性。但是,任何话语还必须放之相应的语境加以考察,才不会断章取义。从药家鑫师妹的这番言论产生的背景来看,极有可能是在舆论由批评药家鑫本人,转而延伸到学校及校友这个群体,出现语言对抗情况下的一种应激之举,如同通常条件下话赶话的一种失语。这种情况下,过激言论,尽管是一种无知,但不能动辄冠以某种大帽,予以定调或者批评,这样的做法本身也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

  而以药家鑫师妹为代表的同学维护药家鑫本没有什么错,比如一名叫胡清的人在帖子表示,“不管你们怎么评论键盘系的学生,我都站在同学的立场,不管他是对还是错,因为这时候没有精神上的帮助,只是一味地批判,那他真的就毁了”。犯错的人也需要帮助,道德上的谴责与精神上的帮助,实际上是两码事,而同学们同情或者帮助药家鑫并不代表认同他的罪行,更不代表他们处于药家鑫犯罪的情境中,会真的采取相同的手段,即便是药家鑫师妹未必会真的去捅。 

  不否认药家鑫犯罪前是个好孩子,与同学们相处不错。从某种意义上,药家鑫犯罪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属于一种特例。把这种偶然性的特例,推而广之上升到某个特定群体,对其身边的同学施加某种影响,甚至横加指责,不能不说是舆论的一种泛化,从某种程度来说是将社会的恶无限地加以扩大。 

  同样的,药家鑫师妹“我也要捅”,是这种极端舆论氛围下的极端言语,不能轻易以是非观念界限模糊、没有人性来作结论,更不能将这种现象推而广之,强加到青年大学生这个群体,甚至说是教育的缺失。□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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