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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区议员不能代表区议会界别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1:42:27 |
功能界别选举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足以代表该界别的立法会议员。谁能代表该界别,当然只能是该界别人士。对区议会界别而言,就必然是区议员;对法律界别而言,就必然是法律界人士;对会计界别而言,就必然是会计界人士。即使有人同时具有法律资格和会计资格,但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界别参选和投票,不能以与另外一个界别有联系而参加另一个界别的选举。如非区议员可以参选区议会界别的选举,就好比非法律界人士可以参选法律界别的选举,非会计界人士可以参选会计界别的选举一样,失去功能界别选举的原意,恐怕也不能为功能界别的选民或提名者所接受。 放宽参选资格对现职区议员不公平 香港目前只设405个区议会选区,到2011年可能需要增设若干新的选区,但加起来也只能有420-430个选区。换句话说,只有相应于上述选区数目的区议员才能参选。如将参选人扩大到与区议会有联系人士,则将有资格的参选人不必要地扩大数倍乃至数十倍,对打算参选的区议员本身并不公平。 新的区议会界别产生的立法会议员被香港媒体称为“超级”议员。该等议员之所以“超级”,主要原因可能是:(一)其选民基础很大,不但超过其他功能界别,甚至超过分区直选议员的选民。以个人票而言,也超过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的选民。(二)其选举难度很大,一般立法会议员,只需经过一次选战就可以当选,但区议会界别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却要经过两次选战,第一次是区议会选举,当选后才取得参选“超级”议员资格,第二次是“超级”议员本身的选战。两次选战都成功,才能当选“超级”议员。但如果允许非区议员直接参加“超级”议员的选举,只需经过一次选战,对需要经过两次选战才能当选“超级”议员的区议员不公平。 既然允许非区议员参选“超级”议员有缺乏代表性和平等性等缺陷,自然不能采纳。香港回归前,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的区议会方案,就放宽了区议会界别的参选资格,非区议员也可以参选,由于彭定康没有将区议会方案放在功能界别中,故不发生代表性问题,但仍然存在不平等性问题。香港2012年立法会的选举,区议会是功能界别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同时解决代表性和平等性问题,就不能照搬民主党抄袭彭定康的那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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