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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11:50:04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更多农民进城,对城市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不断地增长和扩张,迫切需要改革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为此,政府逐步推进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化改革,着手开始进行公共物品社会化供给的试点工作。但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对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仍存在认识偏差,对民间组织不重视、不信任、不放手;政府仍然插手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使得民间组织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足;民间组织登记注册控制较严,致使我国有大量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因而不具备合法身份、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民间组织,直接导致了民间组织长期以来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缺乏行动能力,也使得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均建立了全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合作探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需求并作出规划,并通过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来提供覆盖面广、细致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本满足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公共需求。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在对民间组织实施较为宽松的登记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但部分国家对涉及宗教、政治、人权等民间组织有不同的要求。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其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迫切需要政府转变观念、让渡职能空间、改革登记管理体制,从而形成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新型关系。

  一、转变认识,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

  在促进民间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制度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民间组织的独立性,着力建立政府和民间组织的相互独立、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民间组织与政府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和民间组织可以在服务性、技术性、论证性和社会性等公共品供给中进行合作;通过民间组织发展和职能发挥,促进政府改进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民间组织通过反映诉求、参与决策咨询,促进政府规范行政行为,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履行职能。

  二、让渡空间,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

  需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有所不为,切实转变职能,培育社会自治能力。凡是不需要一个有权威的政府去实施的公共事务,比如慈善事业、信息沟通、社区服务、青年和特殊人群的教育、弱势群体救助、老年人关照、学术研究、政府监督、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等,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来实现公共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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