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 
中评论坛:澳门经济的机遇与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24-07-19 00:01:16  


 
  同样,在青年创业方面。澳门为鼓励青年创业,专门成立了相应的青年创业基金,可是,澳门青年若去湾区创业,却不能在澳门申请相应的基金支持,因为法律规定青年创业基金不能出境、延伸至湾区。也就是说,一方面,鼓励青年去横琴、去湾区创业,另一方面,作为鼓励青年创业的基金不能出关,令人感到困惑。

  此外,现在粤澳两地实行“澳车北上”政策,可是,前往广东的澳门车辆明明已经在澳门买了保险,已经在澳门验过车了,但是,到了内地,还要再买内地的保险,还要再检一次车,实在是说不通,而这明明是互认或延伸认可就能解决的事。

  应该说,类似的冲突性政策确实不少见。政策不一致会造成什么后果?无论是企业也好,还是居民也好,感觉无所适从。

  内地方面同样存在着一些政策问题。比如,既然要港澳两个特区融入国家发展,现在确实有大量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特别是澳门居民到横琴、珠海、中山去生活。于是,澳门一些代表性社团为服务居住在湾区的澳门居民,前往大湾区设立办事处。可是,澳门社团的内地办事处却与内地社会组织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行规管。比如,不能吸纳内地居民入会,不能开设分支机构等。但是,澳门已经回归了,为何还要适用境外社团管理办法?对于澳门社团设于内地的办事处来说,既不习惯,也不理解。

  还有,《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性高等教育示范区,也就是要鼓励港澳高校到湾区内地城市去办学。但是,港澳高校到湾区内地城市办学,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可是,港澳已经回归多年,怎么要适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呢?因此,一定程度影响了港澳高校到湾区内地城市办学的积极性。

  此外,在职业税政策方面,内地与港澳不能如同内地各省市之间那样交一次性税即可。比如一个北京居民,在北京交过个人所得税了,到了广东居住或就业,就不需要再在广东纳税了。但是,如果一个澳门居民,到内地生活或就业,即使是已在澳门交过税了,仍然需要在内地纳税,因为两地存在税差,按政策在澳门纳的税可以扺扣,但是需要补交。

  可见,一系列的政策矛盾和政策冲突某种程度上束缚了港澳两个特区融入内地发展。澳门如何在疫情之后推进本地经济多元化?确实是一个影响较大的问题,而破除冲突性政策应可以成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