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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美介入台湾国际空间 如何应对

http://www.CRNTT.com   2023-12-25 00:00:28  


 
  相较于前5份法案的这种“小修小补”,第六份法案的逻辑特别值得关注:在该法案中,美国国会认为,在美国历届政府、国会以及有类似想法的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的支持下,台湾于2009年收到了WHO邀请,从而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界卫生大会。⑯显然,在美国国会的理解中,台湾能够在2009年收到WHO邀请函,这应“归功”于其对台湾持续不断的支持,并认为台湾此后能够连续8年收到邀请,收到邀请就理应成为“惯例”。但是,随着蔡英文上台后拒不认同“九二共识”,此“惯例”不灵了:自2017年起台湾就没再收到WHO的类似邀请函。美国国会把大陆在马英九在任期间所释放的善意(即允许台湾以“中华台北”名义、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大会的活动)“归功”于自身的支持,这真的是“贪天之功”,逻辑上完全颠倒黑白。

  (三)《台湾国际团结法案》

  之所以将《台湾国际团结法案》单独归结为一类,是因为此法案与前述两类法律工具并不相同,尤其是与第二类中的生效法案存在重大差异。前述两类法律工具关注重点是推动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议题,而《台湾国际团结法案》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为攻击靶点,试图通过曲解第2758号决议而达到“一劳永逸”地解决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换言之,推动台湾参与WHO活动仅仅只是《台湾国际团结法案》意图达到的目的之一,但并非唯一目的,最终目的在于推动台湾无阻碍地参与包括联合国等在内的国际组织。⑰与第二类中的生效法案的重大差异在于:第二类生效法案只是美国介入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单纯国内法律工具,《台湾国际团结法案》通过曲解第2758号决议而使之具有国际“正当性”与“合法性”,是把国际工具国内化了。因此,相较于第二类中的生效法案,无论是从“正当性”、“合法性”还是从动员国际舆论等诸多角度来看,《台湾国际团结法案》都具有前者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而这也意味着,《台湾国际团结法案》与第二类中的生效法案迭加之后,美国介入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法律工具种类更丰富了,从此前单纯的国内法律工具发展到国内法律工具和国际法律工具兼备的新阶段。而从主题内容来看,也从专门只针对台湾参与WHO这一单一性议题发展为能推动台湾参与任意国际组织这样的“综合性”议题。

  当然,从“溯源”角度看,尽管《台湾国际团结法案》对第2758号决议进行了曲解,从美国国会角度来看,此种曲解却并非自《台湾国际团结法案》始。美国国会对第2758号决议的质疑也早已存在,最早可以追溯至1993年,在该年,美国国会在所通过的决议中声称联大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并没有彻底解决因中国“分裂”而产生的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问题,并主张台湾应当在联合国拥有席位。⑱当然,美国国会当时只是试探性地抛出对第2758号决议的质疑。而《台湾国际团结法案》的正式推出,则意味着美国开始正式“名正言顺”地攻击第2578号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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