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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日核污染水排海行动法律责任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3-12-24 00:02:46  


 
  对此,IAEA的评估报告中称“其中许多核素的浓度非常低,以至于无法检测到”,〔20〕从技术上回避了真正的问题,增加了核污染水实际危害未能获得全面监测的不确定性。日本甚至夸大宣传其处理过的核污染水可以达到饮用标准,但它至今未能回答:如果ALPS处理后这些污染水都达到饮用水标准了,日本为什么不将这些可饮用水留在国内循环利用,而是排往海洋呢?日本对外声称其排海方案是为了节约成本,可是,日本作为全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并不存在这样的资金缺口。如果将ALPS水处理成本,加上其动辄上千亿日元的宣传ALPS安全性的公关费用,加上对渔民一再承诺的巨额补偿费用,以及日本国家形象的影响损失等,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成本应该还会大大超过其他更安全的污染处置方案。

  除了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确定性危害外,日本的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行动还给周边的渔民们造成了直接损失,引起了韩国部分地区的抢盐风潮,扰乱了海产品的正常贸易渠道。2023年1月26日,福岛县渔业协会负责人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福岛县沿海三大渔业协会2022年的捕捞量为5500余吨,这一捕捞量只是福岛核事故发生前的两成左右。会后,福岛县渔业协会联合会会长野崎哲向媒体强调,将对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持“反对立场”。日本全国水产品商业联合会会长岩沼德卫表示,核污染水排海势必冲击日本水产品销售,令人担忧,今年将是“最令人畏惧”的一年。福岛县广野町町长远藤智表示,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的排海计划“只顾时间表”、无视民众关切。要解决问题,只有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讨论,才能消除渔业从业者的担忧。〔21〕2023年6月的检测结果显示,福岛核电厂港湾内捕获的鱼类体内所含放射性元素铯超标,达到日本法定标准180倍。巨量核污染水的危害不可估量,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22〕根据国家责任领域的国际法,〔23〕日本需要承担的责任形态,包括停止侵害、保证不再重复、对受害者给予充分赔偿等。

      四、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日追责,警惕全球环境的连锁反应

  如果说福岛核事故还主要是日本的国内问题,那么在几十年内不间断地将巨量福岛核污水排放到海洋,则已经演变为一个兼涉国际和国内的综合大问题。〔24〕在国际法上,只要是违背国际义务的国家行为,不管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为国际不法行为。国际法主要由条约法和习惯法组成。在条约法层面,日本在相关领域签订了诸多条约,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伦敦倾废公约》)等。单从条约法义务而言,日本的行为至少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伦敦倾废公约》的相关规定。在国内法层面,只要是日本的行为侵害到中国所辖海域的环境或者侵害到中国人民的健康与生命财产,中国法律就可以加以适用和管辖。譬如,2023年8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就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25〕未来,中国除了可以考虑通过国际层面的司法与准司法机构向日本追责外,还可以充分运用中国国内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机制,对享有国家豁免权与外交豁免权以外的那些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行动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加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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